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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2亿信托资金9年匿踪 追讨本息曝“逃避披露”故意

  潘、黄“合作”期间,因前者存在违规行为,和昌公司实控人将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而对于合同中出现的和昌公司印章,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泉州分所受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下称“丰泽法院”)委托,2015年8月31日出示《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依据提供的现有材料,“认为送检的印章印文不是同一印章所盖印”。

  潘伟明于2020年10月去世。和昌公司以黄朝阳等涉嫌诈骗罪,向警方报案。

  那么,厦门信托在上述信托项目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在整个事件中是否承担责任?

  厦门信托成立于1985年1月,股东为厦门金圆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国有全资企业,分别持股80%、10%、10%。2021年9月13日,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信访事项告知书》称,经调查,因该信托项目为单一信托,厦门信托仅提供通道,不属国有资产,资金风险由委托人海通证券承担,该项目提供足额抵押物且贷款用于归还因泉州南迎宾大道拓改建BT项目施工产生的欠款,故厦门信托不构成诈骗国有资产罪。

  就在厦门信托与和昌公司争执“相持不下”时,海通创新证券公开了其“资金方委托人”的身份。

  2021年9月23日,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接受海通创新证券委托,向和昌公司发出《律师函》。该函称,厦门信托根据海通创新证券的指令按约定向债务人发放了借款,债务人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足额的借款利息,故厦门信托根据海通创新证券的指令依法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受委托负责本案执行。《律师函》确认,和昌公司的抵押物已被依法查封,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同花顺数据显示,海通创新证券成立于2012年4月,为海通证券全资子公司。海通证券成立于1988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2007年7月在上交所上市,2012年4月在港交所主板上市。

  资金实际去向清晰,但贷款担保责任未能豁免。和昌公司进而向中国证监会、上海市国资委实名举报海通证券涉嫌国有资产流失、无监管隐名贷。2022年1月6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在《答复函》中认为,暂未发现明显证据证明海通创新证券存在违反当时证券法律法规的情形。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丁娟则表示,相关部门虽然回复厦门信托、海通证券不构成诈骗国有资产罪,但并不意味着国有资产未流失,且确定的是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经济参考报》记者就此联系到厦门信托办公室相关人士。5月6日,该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涉案合同违约后,2016年10月9日,海通创新证券委托厦门信托出具执行证书,对和昌公司担保责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仍在执行阶段。

  海通证券或涉信披违规

  今年1月7日,海通证券方面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公司对和昌公司举报内容予以否认。5月5日,海通证券再次回应称,公司工作人员现阶段居家办公,暂无法对相关问题做出回复。

  前述信托界人士介绍,单一信托项目意味着资金来源单一,资金用途须按合同约定使用,否则为违约、违规,甚至违法。业界人士一致称,一般来说任何信托项目都要按时披露风险,不能掩盖风险,如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度不一样等,都需要及时披露。

  “海通创新证券等尽职调查不充分,导致抵押风险提升,内控管理有瑕疵。”丁娟分析认为。

  丁娟介绍,部分账款项目、相关合同签订过程存在虚假可能,部分信托项目交易主体股权结构复杂,无法简单确定参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股东真实身份情况。

  海通证券2021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432.0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0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2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94%。其中,海通创新证券实现营业收入21.72亿元,净利润16.83亿元。

  《经济参考报》注意到,根据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海通证券在2021年领罚5次,其中有4次为被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另一次为监管谈话。

  丁娟认为,案涉信托项目对外出具材料与项目实际情况有出入,项目后续监管不严,引发对和昌公司公章真伪、董事会决议文件效力认定争议。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隆安争议解决委员会主任邱琳介绍,海通证券上述投资、追偿等行为属于证监会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进行信息披露。记者对此在海通证券官方网站及通过同花顺梳理查询海通证券近10年公告,没有相关信息。

  邱琳坦言,海通创新证券事件发生于2012年,当时仍适用2007年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她介绍,《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上市公司应当履行披露义务”;其第三十条规定,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

  海通证券2021年年报显示,“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除披露案件外,集团内(除境外上市子公司)尚处于执行阶段的案件共9起,涉及案件金额12.74亿元。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 柴刚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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