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商家因未签订“独家协议”,被饿了么收取27%的抽佣服务费)
“我们每单20元起送,还要每单免配送费3元,加上超级会员红包、首单减、店内店外红包等等,再被收取27%的佣金费率,还能赚多少钱?”上述商家对此表示难以接受。
4月24日,温州另一位签订了独家协议的商家向《财经》E法提供的合作方案截图显示,从2019年5月18日到2020年5月17日,其抽佣费率是20%,抽佣保底价为4元。这位商家也向《财经》E法表示,“27%就是不想让我们做了,大家反应都是没有利润的。”
不过,有商家发现,在27%的抽佣费率合作方案实行20天到期后,饿了么平台自动将合作方案改为了为期一年的21%的抽佣费率,抽佣保底价也减至4.2元。
“二选一”屡禁不止?
事实上,外卖平台“二选一”问题由来已久,多次进入公众讨论的视野,但问题依然长期存在,每隔一段时间都被商家曝光。
2月以来,中国多地餐饮协会持续公开发文,指责美团外卖收取高额外卖佣金和涉嫌不正当竞争。未获回应后,4月10日,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公开发布了《广东餐饮行业致美团外卖联名交涉函》,指责美团外卖收取高额外卖佣金、采取排除公平竞争的独家条款。
4月18日,广东省餐饮服务协会与美团外卖发布联合声明。声明提及“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强化广东餐饮外卖佣金扶持力度”“共同擦亮‘食在广东’金字招牌”。至此,这场风波因“达成阶段性共识”告一段落,但外界关于外卖平台“二选一”话题的讨论仍在升温。
外卖平台要求商家签“独家协议”,要求商家“二选一”,早已成了痼疾。2019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杭州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20多家平台企业参会。座谈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近期网络经营活动中存在突出问题,如平台竞争加剧,“二选一”问题突出,引发各方关注。互联网领域“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是《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同时也违反《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行为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北京滳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立新表示,“二选一”实际上很难通过《反垄断法》进行规制。根据《反垄断法》第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该有关行为可能涉嫌构成排除、限制竞争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然而,适用《反垄断法》的前提是行为人须构成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才行,但这个举证责任很大,迄今为止,鲜有在互联网领域被认定存在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例出现。
同时,朱立新指出,外卖平台也属于电子商务平台,可以适用《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饿了么对非独家商户所收取的佣金与独家商户采取差异化佣金比例,显然属于该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朱立新还表示,《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二条进一步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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