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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卖房被通报批评后 成都龙湖发声:已认真反思

  11月23日,龙湖集团(00960.HK)子公司成都龙湖西楠置业有限公司拥有的微信公众号“成都龙湖”发布文章称,就被四川省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通报事项做出情况说明函。

  此前的11月22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通报了成都龙湖西楠置业有限公司和成都禹景置业有限公司违规销售商品房。

  通报称,经调查,2017年4月23日,龙湖西楠公司将“金楠天街”项目未售的剩余27套商品房(商铺)全部销售给禹景公司,并通过商品房网签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17年4月26日,禹景公司将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明的二楼2016号商铺通过转让方式销售给购房人杨某,并收取购房费、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同时由龙湖西楠公司通过商品房网签系统以“合同更名”的方式,与杨某重新拟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龙湖西楠公司和禹景公司互相配合,通过“合同更名”方式减少交易环节,违规销售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房屋,侵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及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龙湖西楠公司和禹景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分别记减信用分。同时,对通过减少交易环节涉嫌避税、销售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房屋等行为,分别抄送市税务局、市城管执法局。

  通报称,据投诉反映,成都龙湖西楠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湖西楠公司)在销售位于武侯区的“金楠天街”项目商品房时,存在通过第三方成都禹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景公司)加价销售,变相抬高房价的不规范行为。

  对此,成都龙湖在说明函中表示,针对通报中所涉及问题,成都龙湖已认真反思、深刻总结,并迅速整改,对相关涉事责任人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予以相应处罚并责令深刻反省。

  情况说明同时称,成都龙湖将依照主管部门要求,对现有销售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未来将强化内部管控,杜绝再出现此类行为;并将结合本次事件,组织全体员工再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强化依法经营意识。

  成都龙湖还将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严格遵守房地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切实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迸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澎湃新闻 记者 庞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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