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奎文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调查情况,组织人员,专题研究案情。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奎文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潍坊第一分店停业整改。
为此,9月10日,呷哺呷哺相关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关于顾客投诉潍坊泰华餐厅吃出异物事件,呷哺呷哺即刻响应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理意见。9月9日,该餐厅已经停止营业,全面自查自纠。目前,呷哺呷哺还在跟顾客持续沟通,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此外,上述呷哺呷哺负责人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呷哺呷哺还成立了专项调查组,对此次事件进行深入调查,调查结果出来后,将及时与公众和媒体通报。
发现老鼠便已违约
事实上,吴景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吃出老鼠这个事实已经违反了商家提供安全卫生食物的义务,已经属于一种违约行为,消费者无需以不安全或不卫生食品对自己造成的后果向店方索赔,只要证明商家提供了不安全或不卫生的食物即可,因为这种不安全或不卫生的食物会给消费者带来什么后果是很难确定的,即使是专业机构也无法确定不卫生食物的损害结果。
“即使该店中真的从来没有过老鼠,但消费者吃出老鼠的事实已经客观存在,所以店家如何证明店中没有老鼠也没有实际意义。”吴景明说道。
对此,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食品安全法律事务部主任、食品安全律师刘新武持相同观点,他认为,店方自己出具的鼠疫风险调查报告不具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只是其内部自查自纠的行为。
首先,在现场火锅中吃出老鼠,就已经证明店方出售的火锅里有老鼠,这是事实,已经无法改变。其次,目前店方还没有公布证据能证明:店方提供火锅时,这个火锅里没有老鼠,或者这个老鼠是在店方提供火锅给消费者后,由于非店方原因混进去的。
在吴景明看来,其实马先生和店家的纠纷很简单,有监控录像、有马先生录像及图片以及呷哺呷哺官方的回复已经能够证明马先生在就餐过程中发现老鼠、店家没有提供安全卫生食物的事实,这个严重违约的事实已经客观存在,店家承担违约责任即可。而事件之所以看上去很复杂,是因为消费者想就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向店家申请赔偿,但是这个损害结果是很难证明的。
刘新武表示,在日后公布的调查结果中,如果责任在店方,那么店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如果引起鼠疫等传染病传播,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责任在消费者,比如如果是消费者在消费火锅时,随身带着的宠物老鼠,一不小心掉到火锅里,那么消费者承担的主要是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以挽回店方的损失。
法治周末 记者 吴昊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呷哺呷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