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讯,9月4日,记者从湖北省咸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该局深入推进依法处置牟利性投诉举报工作,公布3起牟利性投诉举报处置典型案例。
2026年6月,咸宁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林某某投诉举报信件,反映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糖玫瑰产品涉嫌违反《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及《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主要涉及食品标签、条形码等问题。林某某要求组织调解、立案查处并给予举报奖励。咸宁市市场监管局经综合研判发现,自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开通以来,林某某累计投诉708次、举报712次,覆盖29个省份,涉及被投诉举报企业751家。其投诉举报品类高度集中于食品类,投诉内容、诉求高度同质化,购买商品的数量、频次及地域范围明显不符合普通消费者基于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的正常习惯。经综合考量,其行为属于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对其举报事项,已依法另行开展核查处置。
2026年8月,咸宁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王某某举报,反映咸宁某网络有限公司官网“关于我们”栏目中使用“丰富的经验”等主观溢美用语,认为涉嫌夸大宣传、不正当竞争及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权益及市场秩序。王某某要求对被举报人处以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并要求督促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其“协商整改处理”。咸宁市市场监管局经综合研判发现,自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开通以来,王某某累计发起举报2195次,投诉举报范围覆盖广东、江苏、浙江等30个省份,被投诉举报企业2164家,举报高度集中于广告类,且多次提出要求监管部门督促企业主动联系其协商处理等类似诉求。经查,被举报人官网中“丰富的经验”系企业简介中的一般性主观描述,举报人仅凭主观臆断主张涉嫌虚假宣传,未能提供涉嫌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及相应事实依据。咸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不予立案。
2026年以来,咸宁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田某某来信,反映湖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桂花玫瑰露产品配料表标注不规范,田某某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调解、对被投诉举报人实施行政处罚并给予举报奖励。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启动综合研判机制,对田某某投诉举报行为进行全面核查。经查,存在多处异常情形:一是投诉举报频次远超正常范畴。自全国12315平台开通以来,田某某累计投诉1789次、举报1810次,地域覆盖河南、四川、江苏、湖北等29个省份,涉及被投诉举报企业1903家,其投诉举报频率之高已明显超出普通消费者维权的合理界限。二是针对特定区域企业重复投诉且材料格式化。2025年6月以来,田某某以挂号信形式针对咸宁市十余家企业集中发起投诉举报40余次,所提交的投诉文书和举报材料在内容表述、证据格式等方面高度雷同,缺乏具体事实的个性化描述,呈现明显的重复性、套路化特征,涉嫌滥用投诉举报权利。三是拒不配合身份信息核验。执法人员要求田某某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以核验其真实身份,但其在指定期限内未予提供,导致其身份真实性无法确认。咸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田某某的投诉事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依法保障消费者正当诉求,针对以牟利为目的恶意索赔行为,经研判属于涉黑涉恶线索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放心发展的营商环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 吴采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