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讯,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牟利性索赔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王某某、谢某某因以投诉举报为要挟向线上商超高额索赔,构成敲诈勒索罪获刑。二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该案庭审全程接受最高检、人大代表及业界代表监督,全市检察干警同步观摩学习。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6月至2025年3月期间,王某某伙同谢某某操控多个网络账号,针对某大型线上商超售卖的洗发露、面膜、牙膏等13类日化用品,采取拆单拆分方式累计下单千余笔。二人并非出于生活消费需求,而是以牟利为目的,以商品存在宣传问题为由,通过全国12315平台、北京12345市民热线集中发起数百次投诉举报。
在维权沟通过程中,二人拒绝企业和解方案,以持续投诉、申请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处罚为要挟,固定按每单500元标准向企业强行索赔。截至案发,二人累计索赔金额近47万元,实际非法获利11.65万元,另有35万元因企业拒绝支付未能得逞。
庭审中,公诉机关围绕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从三大维度清晰论证二人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出,二被告人大批量、跨区域、高频次拆单采购商品,远超个人及家庭日常消费需求,不符合法定消费者主体身份;王某某长期以投诉索赔为主要收入来源,还私下传授索赔技巧,二人投诉行为呈现公式化、模板化、职业化特征,非法占有目的明确;二人将投诉举报、民事诉讼、行政处罚申请等合法维权途径,当作施压企业牟利的工具,以企业声誉和诉讼负担为要挟,强行索要不合理赔偿,属于假借维权之名实施敲诈勒索。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通过多媒体出示了索赔录音、职业打假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证据链条完整、事实清晰。庭审最后,王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坦言自身行为触碰法律红线,深刻认识到投机牟利、恶意维权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依法求偿权。正常的消费维权行为是监督市场主体违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重要手段,法律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维权行为。但借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刻意制造索赔条件,以投诉举报相要挟牟取不当利益,则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本案中,王某某等人并非出于生活消费目的购买商品,而是将投诉举报作为获利手段,按固定标准索要钱财,其行为超出民事索赔范畴,构成刑事犯罪。该案判决清晰划定了合法维权与恶意牟利的法律边界,对“假维权、真敲诈”乱象形成有力震慑。
该案的依法办理是规范消费维权秩序、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工作实践。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索赔治理涉及部门多,北京市已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通过畅通市场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的通道,引导检察机关发挥中枢纽带作用,牵动各政法单位依法稳妥推进案件研判、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等工作,确保案件办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万晓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