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1日施行。此次修订对原条例139条中的91条进行修改、新增15条、删除21条,形成九章133条的全新架构,核心特点是构建“严治、智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的现代化治理格局,着力推动监管模式从传统监管向系统治理、智慧监管、多元共治转变。
严治筑基,守牢安全底线。《条例》明确企业必须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常态化组织开展知识考核。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应当对出厂成品进行逐批全项自行检验,实现“批批检验、件件合格”。食品小作坊、小经营的市场准入方式由“备案制”调整为“核准制”。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不合规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及时进行处置。
智治增效,深化数字赋能。《条例》明确省级统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平台的法律地位,以立法形式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路径。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第三方追溯平台,推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优先纳入公共追溯平台。深化阳光餐饮建设,强制学校、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模式,实现后厨操作全程规范、全程透明。
自治强本,激发内生动力。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员工、外卖员、快递员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餐饮单位使用预制菜时,须在菜单、点餐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品名、主要原料、生产者等信息,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共治聚力,构建多元生态。推动食品安全纳入乡镇(街道)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细化部门监管职责,实现信息共享、执法联动、联合惩戒。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依法开展消费维权和舆论引导。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 庞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