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7月27日发布的《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泰康人寿多个投诉量指标位列人身保险公司前十。
具体来看,2022年第一季度,涉及泰康人寿的保险消费投诉量共1704件,居人身保险公司第三;亿元保费投诉量为2.93件/亿元,相当于人身保险公司中位数的两倍有多,在人身保险公司中居于第八。
从投诉涉及的主要事由来看,泰康人寿的销售纠纷投诉量为786件,在人身保险公司中居第四;退保纠纷投诉量为496件,居人身保险公司第三。
从投诉涉及的主要险种来看,泰康人寿的普通人寿保险纠纷投诉量为659件,位列人身保险公司第四;疾病保险纠纷投诉量为315件,同样位列人身保险公司第四。
除了遭遇投诉,泰康人寿还多次收到罚单。
今年7月1日,泰康人寿浙江温州中心支公司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被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处以22万元罚款。
4月12日,泰康人寿青海分公司因存在“欺骗投保人”“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以及“未及时进行执业注销登记”的问题,被银保监会青海监管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7.5万元。
1月29日,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及陕西电话销售中心存在“欺骗投保人”和“承保系统记载的投保人电话号码非投保人本人电话号码”的情况,被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合计罚款45万元。
1月19日,泰康人寿山东电话销售中心存在“欺骗投保人”和“未按规定妥善留存保管资料”的问题,被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处以罚款29万元。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泰康人寿2022年第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同时披露,今年二季度,该公司分公司接到监管函3件次。
2022年4月,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向泰康人寿厦门分公司下发监管函(监管工作函〔2022〕13号),指出该分公司个别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给予合同以外利益,及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违规行为。
同样在4月,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向泰康人寿河北分公司下发监管函(冀银保监监管〔2022〕1号),指出该分公司个别代理人在未经公司批准和未向公司报备的情况下,擅自对外提供客户保单。
6月,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向泰康人寿河北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下发监管函(冀银保监监管〔2022〕18号),指出该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个别代理人在电话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问题。
此外,今年一季度,泰康人寿旗下分公司亦接到监管函2件次。
来源:投资时报 研究员 黄凤清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泰康人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