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反目
2021年7月13日,天隆公司股东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获受理,要求科华生物支付其天隆公司剩余38%股权价款105.04亿元、违约金10.5亿元及延迟付款违约金。并表示,如上述仲裁请求未获支持,则天隆公司股东有权分别以4.29亿元及0.33亿元回购科华生物持有的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62%的股权。
天隆公司还打出“组合拳”,一方面要求科华生物支付股权价款,拒绝配合审计;另一方面,天隆公司通过诉讼官司,冻结了科华生物62%股权对应的财权和人事权,即股权转让、财产分配和人事管理权。
科华生物在2021年年报中表示,于2021年7月30日收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12财保5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科华生物在天隆公司持有的62%的股权,期限为三年,由此,科华生物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对天隆公司的管理控制无法得到天隆公司管理层的执行。公司已暂时失去对控股子公司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的控制。
科华生物申诉认为,西安天隆业绩的增长情况已超出了各方在订立《投资协议书》时正常可预见及可预测的范围,希望能够重新商议收购价格。同时,针对天隆公司少数股东的仲裁申请,科华生物表示,天隆公司2020年度收入和利润的爆发式增长构成法律规定的“情势变更”情形。由此,在上述情形下,科华生物认为自身依法有权要求重新协商,以变更或者解除“进一步投资”交易条款。
4月25日,科华生物发布公告称,分别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和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目前,双方仍在诉讼进行中。
那么,第一,天隆公司拒绝配合审计行为是否违背股东知情权?第二,双方最有可能走向哪种解决方案?
邓勇指出,与其说“为什么天隆要拒绝配合审计”,不如问“天隆有没有权利拒绝审计”。“从现有情况来看,很有可能是因为天隆公司的章程并未赋予大股东直接对公司进行审计的权利,这意味着司法途径以外,科华公司要进行审计只能通过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进行。在科华生物对深交所的复函当中,天隆公司配合科华生物进行审计的前提是经过天隆公司少数股东的同意,因此从《公司法》来看,天隆有权拒绝配合审计。”邓勇说道。
至于“投资者知情权”的问题,邓勇表示,现行《公司法》仅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与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而并未赋予股东发起审计的权利,因此可以预料到的是,在科华生物提起的知情权诉讼当中,天隆公司、第三人将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主张“投资者知情权”的范围不包括对公司进行审计。
对于双方可能的结果,邓勇分析认为与“适用情势变更”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有很大的关系。如果法院认定构成情势变更,那么双方很可能以一个相对合理的价格继续履行收购协议;但如果法院并不认为属于情势变更,那么就涉及如何处理合同“履行不能”的问题,有可能科华生物需要被迫交出其62%的股份,以拿回5.54亿元的方式退出天隆公司,也有可能科华生物能够保有其62%的股份,但丧失对剩下38%股份的收购权。当然,考虑到先前的合作基础,双方也可能通过其他方式达成调解。
最后,根据科华生物2021年年报,公司账面总资产为52.77亿元,不足以支付105.04亿元的股权价款。如果科华生物想要以原计划完成收购,邓勇表示,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多数类似情况的公司会选择“约定式定向增发”的方式进行融资以规避后续股票无人认购的风险。
“非标意见”数量攀升
科华生物一案仍待进一步的结果公布,中新经纬将继续追踪。
此外,中新经纬注意到,近年来企业发布年报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数量逐年攀升。据媒体报道,截至2022年4月30日,A股公司中有246家公司被出具了非标意见。其中42家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1家被出具否定意见,106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97家被出具保留意见。
为何非标意见逐年增长?邓勇分析表示,第一,新《证券法》对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大,并且压实了中介机构的法律义务,审计机构出现重大责任风险所面临的处罚将十分严厉,这使得审计机构的态度更为审慎。
第二,沪深证券交易所都发布了更为严格的退市标准和更为细化的财务类退市指标,这也使得上市公司面临着更高的监管要求。第三,疫情局势下部分企业的经营确实遇到困难。第四,目前司法上保护交易稳定性、尊重意思自治的倾向,商业创新可能会更为大胆,这也意味着更多“不确定事项”。
“总之,‘非标意见’数量攀升一方面说明监管部门确实加大了监管的力度,另一方面也说明目前有很多企业确实仍然存在让审计机构‘不放心’的事项。在此也要建议经营者提高合规意识、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有序参与股票市场运行。”邓勇说道。(来源:中新经纬 王玉玲)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科华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