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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后遗症”
虽然公司披露的信息不多,但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一只酸奶牛”或许长期苦于商标问题。
在成都开设第一家“一只酸奶牛”实体店不久后,2015年4月9日,成都离岸商务服务中心抢注了第16676428号“一只酸奶牛”商标(下称“商标A”),该商标于2017年9月28日被商标局准予注册。
2017年10月17日,华自立对上述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由于“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于是成都离岸商务服务中心变更了经营范围,2018年4月20日将上述商标转让于位于浙江省的自然人梁英。
2018年9月20日,因成都离岸商务服务中心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所指情形,上述商标被予以无效宣告。
然而,商标抢注带来的后遗症却没有结束。
2017年8月16日,一只酸奶牛申请注册第25884887号“一只酸奶牛”商标(下称“商标B”),却被驳回了注册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商标B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商标A尚处于有效注册状态,构成商标B申请注册的在先障碍,所以驳回商标B的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而一只酸奶牛认为,商标A已被提起无效宣告申请,本身不具有合法性,不应当构成商标B的注册障碍。于是,一只酸奶牛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不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均驳回了其诉讼请求。目前,一只酸奶牛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
对于上诉商标诉讼问题会给公司带来的影响,记者致电董秘办并发去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仍未有回复。
来源:国际金融报 记者 吴鸣洲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新乳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