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表示,抵购房里位置较好的房源价格都是总价200万元甚至上千万元,无法满足大部分员工的跟投款金额,总价低的房源位置偏远,市场行情也不好。
此外,抵扣中涉及到一些无法顺利变现的车位,是无法签产权的。也因为没有认购协议,车位非常难卖。
记者注意到,除了员工跟投,一家给福晟做咨询管理的供应商也以合作伙伴方式的加入了福晟的项目跟投。2018年,该供应商以内部员工集资的方式参与了福晟的福州福晟钱隆府项目跟投,根据约定在拿到预售许可的3个月内还本付息。
彼时,项目顺利开盘,销售均价在2万元/平方米。到了2018年底,该供应商提出按照要求退还本金,但福晟以各种理由拖延。2019年2月,该供应商终于收到了600万元本金,但剩余部分本金和收益仍没有着落。如今,这家供应商也和福晟的其他跟投员工一起,加入到维权大军行列。
高利虽诱人,跟投风险不容小觑
项目跟投,原本是属于职工持股或者股权激励范围内的举措,后来成为一种发展机制。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告诉记者,跟投对公司的意义其实很简单,即“风控+激励”。
首先项目跟投可以提高项目决策的准确性,把高管和骨干员工变成了集团公司的股东,让大家实现利益捆绑。同理,基层员工成了项目公司的股东,利益也和项目的收益进行了捆绑,一旦出了重大亏损或者项目推进困难,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对员工来说,跟投则是赚更多钱的一种方式。本来是给企业打工,跟投就变成了部分给自己打工,做不好可能补亏,做得好就赚得多。
以中梁地产为例,据其员工刘浩介绍,其曾经投了公司江苏的一个项目,初始资金在2万元,第一笔分红含税2.6万元;第二笔分红2.4万元,除去资金利息,最终年化受益在152%左右。如此高收益,也难怪员工们会趋之若鹜。
福晟惠州项目的跟投缴款通知 资料来源:受访者提供
但同样的,跟投风险不容小觑。
那么,这个所谓的跟投在法律上究竟是如何界定的呢?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徐晓明律师告诉记者,房企开展员工跟投的形式多种多样,具体法律性质应视项目具体操作和双方协议约定,其性质可分为借贷关系与投资关系两种。如认定为借贷关系的,那么即便公司因为项目开发不利出现亏损,仍需向员工还本付息;如认定为投资关系的,则意味着员工需和公司共担市场风险,共享投资收益,在开发不利的情况下,员工跟投甚至有可能会打水漂。
司法实践中,对于跟投性质的认定,并不仅仅看协议字面表述,而是会根据当事人的投资目的、实际权利义务等因素综合认定其性质。一般来说,如果投资人的目的并非为了取得目标公司股权,而仅是为了获取固定收益,保本付息的,且不享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利的,应认定为借贷关系,而非投资关系,目标公司或有回购义务的股东是投资人的债务人。
徐晓明律师提醒,如上述跟投项目被认定为借贷关系的,首先需查明债务人是谁?如集资款实际借款人是福晟原股东,或集资款被原股东支配使用于其他项目的,则真正的债务人应为原股东,原股东对债务应承担还款责任。如集资款实际借款人是公司,也确用于公司项目的,则在正常情况下,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股东转让股权是股东对自有权利的处分,影响的是股东自身权益,对公司财产并不产生直接影响。
因此,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原有债务承担产生影响,债务人仍然是公司。但在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原股东与公司发生人格混同,原股东恶意侵害公司利益、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原股东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张波直言,作为内部人组成的小股东,一般都是受到企业为主体的大股东的控制的,并不会同股同权。
跟投“变形”,企业和员工分道扬镳
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跟投似乎变得不那么“灵光”了。
“说白了大家在赌市场。”刘浩称,目前不少公司都是强制跟投,但很多公司对于本金是有兜底条款的,比如项目跟投本金,最多让你补缴一倍,这风险很大。于是,很多人前期分钱后,就会选择拍拍屁股走人,很难深耕。
“很多时候企业和员工反目成仇,都是因为亏钱了。老板想的是绑定核心,拿了这个项目要对这个项目负责,但现实却是,跟投更像是来做兜底的。”刘浩表示。
不过在张波看来,这也倒逼一些房企将强制跟投改为自愿,投资也有限额,比如工资40%。员工可以选项目,可以选择配资或者不配资,不配资就收益低一点,配资风险高一点。同时跟投有上限,给予一定比例,根据公司职级来。
就原富晟员工跟投维权的相关问题,福晟集团原董事长潘伟明4月8日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会尽快解决这个事情,政府已经在做方案。”
就在3月30日举行的业绩会上,世茂董事局副主席许世坛表示,会陆续把福晟的一些项目并到上市公司,但需要过程、需要尽调、资产、财务等一项项做。
截至4月9日收盘,福晟国际股价报0.09港元,总市值为10.23亿港元。(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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