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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待出临阵换会计所 4监管函曝光宜华健康多项违规

  已经预告2019年巨亏12.5亿元至16.2亿元的宜华健康,在距离年报披露时间不到50天时换年报审计机构,是否因为对年审相关事项产生重大意见分歧?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宜华健康,000150.SZ)自2015年依赖连续收购实现由地产行业完全转向医疗养老产业,在溢价并购10余家医疗类公司之后,搭建了医疗机构投资及运营业务、养老社区投资及运营业务、医疗后勤服务业务、医疗专业工程业务等四块业务,但堆积的高达19.27亿元巨额商誉,导致其负债累累,流动性面临巨大风险。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转型五年后,连续并购带来的诸多后遗症终于大爆发。最新数据显示,宜华健康2019年业绩预计巨亏12.5亿元至16.2亿元,其中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10亿元至16亿元,巨额商誉减值爆雷成为亏损最主要的原因。此外,因为业绩下滑、短期偿债压力较大以及再融资难度增加等因素,宜华健康的评级展望被负责其债券信用评级工作的评级机构调整为负面。

  在此背景下,3月12日,宜华健康公告称,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审众环)对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间和审计人员的安排,无法按原审计计划提供后续现场审计服务,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永拓会所),更换事项尚需3月31日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宜华健康2019年报预约披露日期为4月27日,距离更换审计机构的公告披露时间不到50天,距离股东大会审议时间不到30天,为什么要临阵更换?宜华健康管理层与原审计机构就年审相关事项是否产生了重大意见分歧?在3月13日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中,提出一系列质疑。

  《投资时报》研究员查询相关资料时发现,证监会网站1月6日公布了广东证监局的四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其中三份监管警示函系向宜华健康、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东出具,另一份监管警示函则针对中审众环在宜华健康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项目截止性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等三方面问题。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背后

  宜华健康3月12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审众环)对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间和审计人员的安排,无法按原审计计划提供后续现场审计服务,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永拓会所)。

  值得关注的是,宜华健康2019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日期为4月27日,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3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可以看出此次变更的时间点显得有些许“蹊跷”,此外,变更缘由也引发深交所关注。

  深交所在3月13日下发关注函,要求宜华健康独立董事、中审众环就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进行核查和说明,并要求独立董事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企查查显示,中审众环注册地在武汉市武昌区,在全国有27个分支机构,其中在宜华健康总部所在的广东省有广东分所、深圳分所、珠海分所、东莞分所四家分支机构。企查查还显示,中审众环参保人数标识为500人,广东分所、深圳分所、珠海分所参保人数均超过100人,东莞分所参保人数为53人。

  在变更公告中,宜华健康表示,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中审众环和永拓会所分别进行了沟通说明,中审众环和永拓会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对此,深交所特别要求中审众环出具说明解释,是否做好了前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工作。

  在接任的永拓会所方面,深交所要求宜华健康、永拓会所分别说明是否能够在剩余时间内保障宜华健康年审工作质量以及年报如期披露。

  深交所还要求宜华健康说明中审众环已开展的年审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进度,以及年审工作受新冠肺炎影响的具体情况,并提出质疑:宜华健康管理层与中审众环就年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审计过程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 

  深交所对此次宜华健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着重关注,或是有其背后的缘由。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证监会网站1月6日公布的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24号)显示,广东证监局对宜华健康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中审众环、彭翔、廖利华执业的宜华健康2018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延伸检查。经查,广东证监局发现中审众环、彭翔、廖利华在审计执业中存在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项目截止性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决定对中审众环、彭翔、廖利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被出具四份警示函

  事实上,广东证监局还同时向宜华健康、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东分别出具了三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通知书,分别为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23号)、(〔2019〕125号)、(〔2019〕126号)。

  这也就是说,宜华健康以及相关机构、人员同时收到4份监管警示函,可见监管力度之大,也可一窥宜华健康目前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根据证监会官网披露,广东证监局对宜华健康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未披露子公司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遗漏披露向关联方收购资产涉及的关联担保信息;未及时披露重要资产被抵押的情况;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变化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重大收购事项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情况;未及时披露2018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情况等七个方面的问题。

  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方面,广东证监局指出,宜华健康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大股东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两大问题。

  此外,广东证监局认为宜华健康在财务核算方面,存在有关不同并购标的业绩承诺现金补偿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以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的问题。

  由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宜华健康、董事长陈奕民、总经理刘壮青、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邱海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第二份针对实际控制人出具警示函主要是未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广东证监局指出,刘绍喜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实际控制人,存在未将相关重大事项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未严格履行增持承诺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等两项违规行为。

  广东证监局出具的第三份警示函是针对第二大股东林正刚以及一致行动人林建新。一是违规减持股份。林正刚以及一致行动人林建新在2016年9月21日至2019年7月8日期间,累计减持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的5.66%,累计减少达到5%时,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在报告期限内也未停止买卖宜华健康股份。

  二是未将关联交易情况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4月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林正刚向宜华健康全资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众安康)划转资金累计1.7亿元,众安康向林正刚划转资金累计1.63亿元。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林正刚未将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及时告知宜华健康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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