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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发展依赖单一项目毛利率下滑至26.9%

  负商誉收益遭问询

  今年9月9日,上交所对上实发展发出问询函指出,上实发展上半年确认负商誉收益183.69万元,同时公司2017年和2018年分别确认负商誉收益1.76亿元和5825.54万元,分别占同期归母净利润的20.13%和8.86%。

  对此,上交所要求上实发展结合交易时间、背景和目的,说明上述负商誉产生的原因、确认依据、具体计算过程,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要求上实发展结合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或可比市场价值,说明负商誉确认的商业逻辑和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负商誉调节公司利润的情形。

  对于商誉减值问题,上实发展则表示,在2017年——2019年上半年进行的股权交易均以推动相关公司业务发展、实现各方股东利益为前提,其交易价格均以明确、合理的定价依据为基础、由双方协商同意确定,负商誉的计算及确认遵循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通过负商誉调节公司利润的情形。

  此外,上实集团内部同业竞争问题由来已久,上实集团所拥有的地产业务平台主要有三家,分别为A股公司上实发展、港股公司上实城开和上投控股。A股和港股之间的同业竞争长期存在。

  对此,上交所在本次问询中要求上市公司按规定主动询问并披露承诺人暨间接控股股东上实集团至今未履行承诺的原因;督促承诺人上实集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明确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安排以及后续解决措施或方案,并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公司董事会就此拟采取的具体措施,以督促上实集团履行前期承诺事项,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从而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次的回复中,上实发展仍然表示对于同业竞争问题尚未有解决方案。上实发展在回复中称:“公司积极与承诺人就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及后续安排进行沟通。对此,承诺人表示因所涉事项需相关方之间进一步沟通及推进,目前尚未有明确的稳妥方案。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公司暂无法对该问题进行回复。”

  来源:长江商报 记者 江楚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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