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最高法发回重审
与“赛格”控制人沟通无果后,林孙忠只好向陕西高院起诉赛格商贸、赛格运营,要求法院撤销《委托经营协议书》。
在陕西高院立案后,赛格运营却以同一事由,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另案诉讼,将赛格商贸、浙乐公司、林孙忠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委托经营协议书》有效。
根据我国法律,这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按照规定,碑林区法院应该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也要裁定驳回起诉。
林孙忠的代理律师表示,赛格商贸跟赛格运营为同一个实际控制人。
即便如此,碑林区人民法院不仅对此立了案,还在2014年7月24日作出“(2014)碑民初字第00791号”判决,确认《委托经营协议书》有效并继续履行。这份判决,成为“赛格”后期官司的重要依据。
不久后,另一份新协议又出现了。一份在2014年9月26日签署的《委托经营协议书的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合同显示,浙乐公司开发的经营面积20多万平方米、年营业额超过30亿元的长大综合楼,以每年200万元价格出租给“赛格运营”。
这份协议,将“委托经营”,变成“直接租赁”。以20万平方米计算,一年租金200万元的话,每平方米日租金只有不到3分钱。
记者从赛格国际购物中心租户了解到,赛格运营租给他的写字楼,每平方米日租金在3元左右。资料显示,该项目当年利润超过6亿元。
因林孙忠诉“赛格”的案子正在审理期间,他只好向陕西高院增加诉讼请求,请求撤销这个《补充协议》。
开庭时,赛格商贸就提出,林孙忠要求撤销的《委托经营协议书》,已经过碑林区人民法院确认有效,如果撤销,就与生效判决相对抗。
2015年7月23日,陕西高院作出“(2014)陕民二初字第00004号”判决,驳回了林孙忠全部诉求。就连林孙忠提出的审计申请,法院也未予准许。
林孙忠不服陕西高院判决,向最高法提出上诉。这一等又是3年多。2018年6月28日,林孙忠终于等到最高法裁定。最高法认为,陕西高院认定事实不清,并发回重审。
主要原因是,陕西高院在确认《委托经营协议》效力时,未充分考虑该协议的约定和委托法律关系的特点,未在林孙忠诉讼的范围内查明浙乐公司的经营数额及损失事实,导致该案基本事实没有查明。
同时,最高法还确认,碑林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4)碑民初字第00791号”判决,系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纠正。陕西高院因没有对此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也被最高法确认属适用法律不当。
眼下,该案距最高法发回重审快一年了,林孙忠仍未收到开庭通知。记者三次联系陕西高院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对方没任何回应。
专家:关联方恶意串通
据悉,该案还在北京做过一次法学专家论证,参会的有江平、崔建远、赵旭东、姚辉、甘培忠。这5人在我国法学界名气极高。
参会专家认为,《后续经营协议书》中关于修改章程的约定不能作为章程已被修改的依据;《委托经营协议书》不符合浙乐公司章程的程序性规定,且其内容也与《后续经营协议书》之约定相冲突,赛格商贸公司应对林孙忠承担违约责任。
“《委托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是关联方恶意串通的产物,并且严重损害第三人利益,严重显失公平,法院应当认定它们无效。”专家称。
这几位专家还表示,一审判决未对补充协议的效力进行认定,且认为其属于新的事实和新的法律关系,应重新履行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这在形式上与实质上都未能明晰《补充协议》与《委托经营协议书》之间的关联,属于法律理解错误。
目前,因陕西高院还未启动重审,所以林孙忠只能继续等待。这些年,他家财耗尽,风餐露宿。“项目这些年的利润,少说也有几十个亿,而我和我的家族、亲戚朋友,在里面投的钱,一分都没拿回来。”林孙忠说,他正尝试向各级部门举报。
作为陕西省浙江商会常务副会长,林孙忠也将此事反映给商会。商会会长告诉记者,公平公正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陕的几十万浙商对这个案件高度关注,他们将部分情况也反映给多个政府部门,目前没实际进展。
另外,记者到“赛格”办公地采访未果后,多次与公司人员联系采访事宜,截至发稿,对方未予答复。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记者 李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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