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监管政策的冲击,捷信做了长线的布局。捷信在财报中称,2017年第四季度的监管“影响了其短期的盈利能力”,但捷信上海分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向《投资者报》记者介绍,捷信目前已多管齐下以应对目前及未来的强监管。
2018年3月,捷信在中国发行了总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的第一期金融债券。据知情人士介绍,这是捷信继银行拆借、在银行间发行ABS之外新增的一种融资方式。捷信工作人员称,多渠道融资方式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使公司未来的盈利状况有了良好发展的保证。除此之外,产品合规性也是规避监管风险的一大保障。
由于捷信采用的是驻店式经营模式,初期在线下布局的成本控制上,轻资产模式为公司减轻了一定的成本压力。但深度依靠迪信通、苏宁、OPPO、VIVO等线下零售店而成长起的线下分销网络又将受限于合作者线下重资产的布局。捷信回应季报中分销店减少2380家的原因是,随着OPPO、VIVO等线下门店的关闭,捷信的进驻分销店也随之减少。早有传言称,OPPO等手机品牌将自建金融业务,对于耐用消费品贷业务占34%的捷信来说,或许是一个预期亏损点。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称,捷信在东南亚与VIVO、OPPO、三星等品牌的绑定合作产生的利润可以弥补国内分销点减少的损失,甚至仍会盈余。
“绿色通行证”
2010年,捷信拿到消费金融牌照,成为中国首批试点的4家消费金融公司中唯一一家外资公司。在现金贷野蛮生长的那些年,捷信也曾被爆出有过年利率高达100%的产品。
2015年8月,最高法院曾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4%,年利率超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在同一司法解释中还划定了《规定》的适用范围,即“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于本规定。”
2013年银监会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不适用于最高法对民间借贷最高24%的规定。根据有关媒体不完全统计,2018年2月前,捷信在杭州、深圳、天津等多地法院判决中获得胜诉。法院大多依据《合同法》、金融机构贷款而非民间借贷等规定,对捷信的所有利息、服务费、违约金、附加保险等显著高于36%的部分还款要求进行了支持性判决。
2016年3月,中国银监会与捷克央行共同举办了一场双边金融论坛。金融合作一直是中捷两国合作的亮点,会议上,时任中国银监会主席的尚福林表示:“‘一带一路’沿途28个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都与中国银监会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捷克是第一个欧盟成员国与银监会签署了该备忘录。”产业经济部官方发表评论说,捷信在中国业务开展迅速,已经成为中捷两国间在金融领域合作的典范。
2018年,捷信还参与了中捷“一带一路”合作中的诸多领域,如金融、教育、医疗、体育等等。(来源:投资者报)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捷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