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幽灵外卖”改头换面
市场监管在行动
前述烘焙品牌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此次重罚后“传统”的“幽灵外卖”门店可能已基本清零,但一些采用“真证假店”等模式的烘焙网店,是否属于“幽灵外卖”变种,需要不断深化监管。
记者查询发现,近期多地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公布了一批查获的“幽灵外卖”案例。例如,上海市市场监管局5月27日公布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典型案例显示,普陀区某餐饮店系某“无堂食”外卖聚集区的一个档口,自身持有该档口地址的合法证照,为获取更多流量在外卖平台注册7家外卖店铺,仅1家使用自身合法资质,其余6家均冒用他人证照开设。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行政处罚,并要求外卖平台对违规多开的6家店铺予以下线。
甘肃省兰州市市场监管局5月25日公布整治“幽灵外卖”四起典型案例,当地某西饼店在网络外卖平台从事裱花蛋糕经营活动时,公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资质均与网络店铺实际名称不符,构成不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餐饮经营的违法行为,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7万元。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的典型案例曝光当地临平区某某烘焙店借用已停业店铺经营资质开设线上店铺进行外卖服务,实际异地加工制作,临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发现一经营者为其经营的两家餐饮店办理了合法的证照后关闭其中一家店铺,但仍用该店铺的线上网店引流,订单由其经营的另一家饮食店代为加工制作并出餐。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店立案调查。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了3起外卖骑手举报查处的典型案例,都涉及餐饮经营者公示的经营地点和实际制作、取餐地点不符的问题。如某餐饮店营业证照地址店面处于关闭状态,未进行餐饮制作经营,且张贴提示指引外卖骑手到另一地址取餐。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刚刚于6月1日开始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是市场监管总局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和经营者主体责任,解决平台提供者审查不严出现“幽灵外卖”等问题的制度性措施,明确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有实体门店,资质真实且与公示的一致,平台需核验资质、开展实质性审查(含实地核查),并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从制度上封堵漏洞。
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法律适用
压实平台管理责任
幽灵蛋糕店屡禁不止,核心是法律规则滞后、平台审查流于形式。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段威说,现行的《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虽然都要求平台核验经营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和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但在消费者端如何充分展示、如何便于追责,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段威表示,外卖交易中,消费者看到的是线上店铺页面,但真正制作食品的场所、主体和证照信息可能被隐藏、借用或者冒用。现行规则更强调销售者、服务者信息披露,对“实际制作方”“实际经营地址”“证照与店铺是否一致”等问题规定还不够具体,需要在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时明确在消费者端如何充分展示信息、如何便于追责。还应当在特定高风险领域,如食品、药品、医疗美容等网络消费中,适度强化平台举证责任。平台不能证明其已经尽到审核、披露和风险处置义务的,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孙颖认为,《电子商务法》将平台经营者定义为“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实际上平台早已超越单纯中介,深度参与经营、分享利益,按“利益与风险一致”原则,应成为食品安全共同责任主体。当前平台仅做形式审查已不足,《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出台是很大进步,但作为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位阶较低,需上升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正式条款,将实质性审查与数据比对核验确立为平台法定义务,压实平台责任,倒逼平台从“形式审核”转向“实质把关”。
业内人士呼吁,监管需兼顾存量整治与增量管控;平台需降低“低价”“销量”等易被刷单操纵的权重,将“门店资质核验情况”“明厨亮灶落地程度”等反映合规经营的指标作为核心排序依据;对经实地核查、证照齐全、后厨透明化的商家给予流量倾斜或专属标识;消费者可优先选择本地知名门店或平台官方直营店,下单前核验资质、查看门店实拍,避免选择价格异常低廉的网店,共同守护舌尖安全。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任震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