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培训、美发店“跑路”、玉器消费纠纷……广东佛山消委会公布202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26年03月10日 11:0

  案例一

  网络培训擦亮眼

  认清维权对象是关键

  01 案例简介

  2025年1月至10月,市、区两级税务部门先后收到40余名消费者投诉某教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拒绝开具发票的事项。投诉人普遍反映为提升个人职业技能,经线上或线下门店咨询后,向该公司购买宣传的学历提升培训课程,费用从数千至数万元不等。核心争议点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消费者交费后多次向该公司索要发票均被推诿或拒绝;二是其中10余名消费者因课程质量不符预期、时间冲突等原因提出退费诉求,但未得到明确回应。

  税务部门接到消费者集中投诉后,迅速启动核查工作。采取“线下核实+多方比对”的方式开展调查:一方面查阅该公司的财务收支记录、课程合作协议、申报数据等资料;另一方面与投诉人沟通,收集服务协议、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对涉事课程的实际运营主体进行核实。

  经查,消费者诉求可分为三类:一是部分消费者的款项收款方均为与该公司合作的第三方机构,与该公司无直接业务关联;二是部分消费者的款项收款方均为该公司;三是部分消费者购买的课程套餐中,仅部分模块的款项收款方为该公司,其余为第三方机构。

  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明确收款方的开票义务。对于直接涉及该公司的发票诉求,经税务部门督促调解,除2人主动撤诉外,其余16人诉求均已获得正规发票。

  其他不涉及该公司的投诉,税务部门向消费者详细解释法律适用范围,引导其持付款凭证、服务协议等材料,向实际收款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反映。

  02 案例点评

  本案核心涉及发票开具的法定责任与消费维权的主体认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发票是收款方的法定义务,该公司推诿开票的行为已违反相关规定。同时,消费者享有知悉服务真实情况、获得服务凭证的权利,发票是消费者维权的关键依据。

  责任认定的关键在于“收款主体”,消费者维权需先明确实际款项收取者。本案中部分消费者因混淆宣传主体与实际款项收取者,导致维权方向偏差,这提示消费者需精准锁定责任主体。

  03 消费提示

  针对教培行业“主体混淆、权责不清”的常见陷阱,消费者应注意:

  1.“明主体”,清楚课程属于“自营”还是“第三方合作”属性,付款时确认收款账户,避免向私人或陌生企业付款。

  2.“查资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机构经营信息及经营范围等资质,优先选择信誉良好、评价稳定的机构。

  3.“留证据”,完整保存服务协议、付款凭证、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证据,索要发票时明确提出书面需求,若遇推诿可及时向税务部门投诉,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二

  回输干细胞时发现非原储 

  南海法院:欺诈!退一赔三

  01 案例简介

  刘某、郭某与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围产期干细胞存储协议》约定: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刘某、郭某提供脐带、胎盘间充质干细胞的存储服务,如果需要取用存储的干细胞进行治疗使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义务将储存干细胞安全送至指定的医院。2020年,刘某、郭某与该公司的业务员商某就干细胞回输的事宜进行商谈。在支付相应费用后,前往商某指定的地点进行干细胞回输。2024年,刘某、郭某发现之前回输的干细胞并非其存储于该公司的干细胞,且该公司经营范围并未有“干细胞回输”业务。刘某、郭某遂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消费欺诈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请求该公司“退一赔三”。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欺诈,判决公司向刘某返还服务费25000元及支付赔偿金75000元;向郭某返还服务费25000元及支付赔偿金75000元。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02 案例点评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刘某、郭某作为健康人士,为了满足自身对美的追求,为满足对健康的追求而接受干细胞存储服务,具有消费者的特征;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六周年庆宣传海报上载明“免疫提高/抗衰”字样,且其作为营利性机构,以利益最大化为商业目的,属于经营者。

  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退一赔三”的相关规定。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认刘某、郭某回输的干细胞并非二人此前储存在该公司的干细胞,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故判决维持原审判决。

  03 消费提示

  “干细胞”成为当下健康美容市场的热门概念,以“逆转衰老”等宣传语让众多爱美人士动心,但追求美丽的背后可能也隐藏着不少的消费风险。

  法官提示:

  1.广大消费者在接受“干细胞”医疗美容服务时应理性选择正规机构,留存每一份凭证,避免落入美丽的“陷阱”。

  2.在选择“干细胞”医疗美容消费之前,应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等权威渠道,核实机构是否为具备合法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确认拟接受的医疗项目是否已经在相关部门完成备案,不轻信相关从业人员的忽悠。

  3.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与医疗美容机构签订书面的医疗美容合同,并将款项汇入机构官方账户,同时妥善保管如宣传材料、沟通聊天记录、费用转账凭证、医疗票据等资料,以备维权之需。

  案例三

  主动脉介入手术理赔引争议

  佛山保调委专业高效调解化纠纷

  01 案例简介

  消费者钟某某于2007年1月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2025年8月,其因腰部疼痛前往医院就诊,经检查被诊断为主动脉夹层(B型),随后接受了胸主动脉覆膜支架腔内隔绝术等血管介入手术治疗。

  9月,钟某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遭拒,理由是其所接受的手术方式不符合保险合同条款中关于“主动脉手术”的约定。条款明确规定,须为“开胸(含胸腔镜下)或开腹(含腹腔镜下)进行的病损主动脉血管切除、置换、修补术”,而钟某某接受的是介入手术治疗,未进行开胸或开腹操作。

  钟某某则认为该条款内容已不适应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趋势,且其手术方式属于当前治疗主动脉疾病的通行医疗手段,要求保险公司按重疾标准赔付10万元,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佛山金融监管分局指引双方向佛山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佛山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安排调解员分别向双方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沟通。

  钟某某提供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转载的央视《法治在线》栏目内容,其中提及类似介入手术在佛山地区司法实践中已被认可属于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其认为应按重疾标准赔付。保险公司则认为保险合同经双方签署确认成立,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关于“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的规定,以及《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关于“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之外的其他诊断标准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精神,指出条款内容若明显滞后于医学实践,应考虑到医学技术的进步及司法裁判趋势作从宽解释。

  经过多次沟通解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保险公司一次性向钟某某支付重疾保险金10万元,并签署调解协议。

  02 案例点评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传统保险条款对治疗方式的限制与医学技术进步之间的冲突。

  保险公司依据合同字面定义拒赔虽有其依据,但实质上剥夺了被保险人享受现代医疗技术的权利,有违保险补偿初衷。

  调解员精准援引《保险法》不利解释原则及健康保险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中认可介入手术的裁判趋势,对滞后条款作出从宽解释,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理理赔诉求,也平衡了契约公平与民生保障。

  03 消费提示

  1.消费者在投保后务必仔细阅读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部分,特别是对疾病定义、手术方式等具体描述要有清晰了解,如有异议可在犹豫期内及时提出。

  2.部分保险产品条款更新滞后,消费者可优先选择条款明确涵盖现代医疗技术的产品。

  案例四

  停车扫码陷隐私泄露困局

  多部门联动维权护权益

  01 案例简介

  佛山市多位车主反映,使用本地停车应用小程序扫码缴费时,遭遇两大问题:一是隐私泄露,欠费车辆仅输入车牌号即可查询车辆完整停车时间、路段,部分平台还显示车辆照片及车主、同行人影像,个人行程轨迹“裸奔”;二是强制授权,不同意授予位置信息、手机号、相机等非必要权限,就无法使用缴费服务。车主们担忧信息安全,要求规范平台行为、保障个人信息权益。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小强热线》栏目记者实测15个主流停车小程序,证实投诉情况属实。停车平台未经严格身份验证泄露车主行程,一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敏感信息(行踪轨迹)保护规定;二是强制收集非必要信息,违背“最小必要”原则,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与隐私权。

  随后,多部门联动推进整改:佛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互联网行业党委、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市消费者委员会共同发起《佛山市停车场服务行业扫码缴费自律公约》:首批共有17家停车场运营企业、3家大型商业综合体积极响应并承诺加入,覆盖全市大部分道路停车泊位和3000多个路外公共停车场,超过100万个停车位。

  02 案例点评

  佛山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李欣蕾律师:

  民事主体在数字服务中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兼顾便利与权益保护。

  本案中,停车平台存在两大违法点:

  一是未履行敏感信息保护义务,行踪轨迹属敏感个人信息,未经车主同意擅自公开,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二是滥用格式条款强制收集非必要信息,缴费仅需车牌号与支付权限,索要位置、相机等权限超出“最小必要”范围,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经营者需严守法律底线,避免利用技术优势侵害消费者隐私,方能实现行业健康发展。

  03 消费提示

  停车扫码缴费别踩坑!隐私保护牢记这几点:

  1.优先选备案正规平台,对位置、相机等非必要权限果断说“不”,遇强制授权直接放弃并投诉。

  2.缴费仅提供车牌号即可,切勿泄露身份证号、银行卡密码等敏感信息。

  3.若发现行程、影像被违规泄露,立刻留存证据,通过12345热线维权。

  守住信息边界,缴费才安心!

  案例五

  美发店“跑路”不退预付卡

  祖庙市场监管所联动维权+消费提示来护航

  01 案例简介

  2025年7-8月期间,禅城区祖庙市场监管所集中受理了一批关于“某某美发店”突然闭店“跑路”的消费投诉,投诉核心诉求均为要求协助追回预付充值款并办理退费。

  收到相关投诉后,执法人员即刻前往该美发店注册经营地址开展现场核查。经查,店铺已处于关门停业状态。通过与物业方核实确认,该店铺存在拖欠物业管理费情况,且物业方同样无法联系到店铺负责人。为推动纠纷化解,执法人员通过短信、电话等多次联系该店铺负责人配合调解,但均未获得回应。

  因店铺负责人失联导致行政调解无法推进,祖庙市场监管所为防范其逃避责任,已依法对该店铺采取变更、注销受限措施。为最大限度保障消费者权益,祖庙市场监管所积极联动社会组织搭建维权桥梁,协调佛山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介入处理。

  经行业协会多方协调、尽力斡旋,已成功将部分消费者的剩余预付资金免费转移至其他合规经营的美发店,确保消费者未消费完的权益得以延续,妥善化解了该部分群体的纠纷;对于未能实现余额转移的消费者,执法人员已逐一指引其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2 案例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该美发店以预收款方式提供美发服务,却未按约定履行服务义务,依法应当向消费者退回剩余预付款。

  03 消费提示

  1.谨慎选择合规商家。优先选择证照齐全、市场口碑好、品牌连锁化的正规机构;或通过具备资金存管、履约保障机制的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借助平台监管降低风险。

  2.合理控制充值金额。遵循“小额、短期”原则,单次充值建议不超过月收入10%,对超低价格、超长时效、超高折扣的促销活动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大额预存。

  3.签订规范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收费标准、退费条件、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对于商家的口头承诺,要求其以补充条款形式写入合同。

  4.保存关键证据。妥善保存付款凭证、合同原件、消费记录及与商家的沟通记录。若发现商家出现异常经营迹象(如频繁更换法人、突然大幅促销圈钱等),应立即停止充值行为,并及时关注商家动态,依法维权。

  案例六

  联动高效新机制

  多元解纷中心高效调处首例玉器消费纠纷

  01 案例简介

  2025年3月18日,新成立的南海区玉器珠宝行业多元解纷中心,运用线上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异地消费纠纷,为身在北京的韩女士解决了玉器交易难题,这也是该中心调处的首例纠纷。

  2025年2月,韩女士在某珠宝首饰商行直播间购买手镯,收货后发现货品与宣传不符且存在瑕疵。她向商家反馈后,对方以定制商品为由拒不承认问题,也拒绝退货退款。接到投诉后,南海区桂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迅速启动南海区玉器珠宝行业多元解纷中心联调机制,当日下午联动区法院、平洲派出所、桂城司法所、行业协会及律师事务所,在平洲玉器线上调解室开展“云上调解”。韩女士与商家线上连线分别陈述主张,后各参与方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协助协商,最终双方达成退货退款协议并签订线上调解文书,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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