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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导向,围绕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住、行、用、学”等方面需求,依据《民法典》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先后制定各类合同示范文本160种,并在多个领域广泛应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为贯彻落实该条例要求,方便经营者与消费者依法签订合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向社会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覆盖房屋买卖、物业管理、境内外旅游、中小学生校外培训、体育健身、家政养老、全屋家居定制、装修施工等领域。
此次推广的合同示范文本聚焦近年来消费投诉集中领域,如婚介、装修、全屋定制等。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规范合同为抓手,进一步约束经营者行为,防范、化解交易纠纷。这些合同示范文本具有以下作用:
一是冷静期可解约,避免冲动消费成冤家。面对各类打折、优惠促销,消费者容易因一时冲动签约,解约时往往面临损失。合同示范文本创设冷静期,在相应冷静期内,消费者无须说明理由即可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二是按比例可退费,不让预付消费成“愁家”。校外培训合同明确课程进度与退款比例,体育健身合同直接标注余额计算公式,清晰易懂。消费者可依据合同约定,按比例或公式计算退费金额,解决退费难问题。三是列清单可追溯,防止交易双方成仇家。合同通过附件形式列出服务清单、变更清单、材料明细表等内容,对服务项目等细节全程记录,避免合同当事人推诿扯皮。四是亮标准可选择,让消费者成赢家。合同强化质量和环保标准约定,在室内装饰、全屋定制等领域,提供绿色低碳等标准供消费者选择,实现合同与团体标准衔接,强化合同约定效力,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2018年底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以来,已先后制定30多种合同示范文本,覆盖消费者生活的各个领域。其工作思路也从过去消费调解时“告知消费者下次如何避坑”,转变为提前分析消费投诉数据、排查潜在的消费陷阱,及时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从源头帮助消费者填“坑”。
制定并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能通过明确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更解约规则等条款,有效预防各类消费纠纷和争议。在文本使用过程中,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对相关条款予以修改完善,持续提升合同的实用性及可操作性。这种以合同形式固化行业良好做法与交易习惯的方式,能够实现“一份合同规范一个行业”的监管效果。
下一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工作目标,在生活休闲、新型消费等领域持续发力,通过制定更多合同示范文本,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民生,为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助力。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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