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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承诺“打卡80次返现549元”却不兑现,消费者起诉了……

  强身健体,全额返现

  商家启动“大促销”

  这份诱惑可不小

  但这事真有这么简单吗?

  健身打卡可全额退“挑战金”

  2024年11月,小王与某健身房签订《全民健身挑战卡合同》,约定小王交纳549元挑战金后可领取健身年卡一张,若小王在服务期限内打卡满80次,健身房应全额退还挑战金。

  小王在服务期限内按照约定完成打卡80次,但在向健身房提出返还挑战金时,健身房却以“刷脸时间不在营业时间内”“系统打卡次数不足”等理由拒绝返还挑战金。

  小王将健身房起诉至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健身房退还挑战金549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及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法院:商家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

  有违公平诚信

  案件受理后,临潼法院法官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标的额较小,决定采取先行调解方式化解矛盾。调解过程中,法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向健身房释法明理,明确指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消费者已按约完成打卡义务,商家理应履行返款承诺。健身房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若以其内部系统记录或未向消费者明示的“营业时间”等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履约,属于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有违公平原则和诚信精神。

  最终,在法官调解下,被告同意向原告全额返还挑战金,原告诉求得到满足,提出不再主张其余赔偿款,并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法官:推出预付式消费的商家应按约履行返现承诺

  预付式消费是指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培训、养老、旅游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消费模式。本案中健身打卡返现就涉及预付式消费合同的履行问题,同时,消费者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打卡义务,商家理应按约履行返现承诺,其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剩余款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经营者而言,在推出此类活动时需合理评估自身履约能力,确保活动规则明确、可执行。一旦消费者完成约定条件,商家应当及时兑现承诺,不得随意以系统问题、内部规定等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否则不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还会损害商誉,失去消费者信任。

  对于消费者而言,参与类似打卡返现活动时应当提高警惕。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打卡标准、时间要求、异常情况处理等关键内容。若遇到不明确或模糊条款,应要求商家予以解释和明确,尽量避免盲目签约。在履行过程中,可以通过截图、拍照、保存记录等方式保留证据,证明自己已按照约定完成条件。同时,注意核实商家的经营资质和信誉情况,选择正规机构参与活动。

  来源:新浪 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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