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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消协
直播带货给消费者带来了全新的购物体验,但是不规范的直播带货行为也时有发生。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不透明性,消费者被侵权后常因无法获得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难以维权。如遭遇直播带货弄“虚”作“假”,消费者该怎么办呢?
01
主播虚假宣传
网络直播平台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包先生在网络购物平台上开了一家网店并进行直播销售,方先生通过观看直播向包先生购买了四块手表。收到货物后,方先生怀疑两块手表的镶嵌物并非包先生所说的天然蓝宝石,于是前往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表明,两块手表的镶嵌物一块是玻璃材质,另一块是合成宝石,与包先生的宣传不一致。方先生认为,包先生存在虚假宣传,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包先生的买卖合同,包先生退还四块表的全部货款,并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即两块涉嫌虚假宣传的表的货款之三倍,同时方先生还要求网络直播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方先生提交了珠宝玉石首饰的鉴定证书,并向法院申请鉴定。包先生提交了维修单据,证明钟表为原装正品,但拒绝参加鉴定。网络直播平台提供了审查网店资质、为双方调解等证据。经过开庭审理后,法官支持了方先生的部分诉请,判决买、卖双方解除合同,包先生退还方先生四块表货款19400元,给付赔偿款40200元,驳回了方先生的其他诉请。
法官说法:
原告方先生与被告包先生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包先生应当履行诚实信用原则,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庭审过程中,包先生拒绝参与鉴定,因此推定包先生在直播间销售涉案钟表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包先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退还四块手表的价款并承担两块手表虚假宣传的三倍赔偿金。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网络直播平台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网络交易平台已经对包先生的身份信息尽到了审查义务并进行了公示。事发后也将包先生的姓名、有限地址和联系方式告诉了方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争议发生后,网络直播平台公司对于买卖双方已经进行了调解与处理,虽然未能解决双方纠纷,但已经尽到义务,故方先生要求网络直播平台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02
百万粉丝网红虚假扶农
构成欺诈吗
小唐在刷短视频时偶然刷到主播小安,她自称自己在山区游玩时偶遇了一位英俊帅气的小伙,两人从此一起创业、助农……这个美好的故事感动了小唐,他马上在主播直播间下单。后来,小唐在新闻中发现,主播小安已经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来,小安只是传媒公司精心打造的人设,该公司通过设计剧本、话术,专门挑选当地无人居住的生产用房、破壁残垣作为直播背景,为二人编造了淳朴的男主角形象和纯真善良的女主角形象,打造“山区原生态”人设,通过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偶遇”“蹭饭”“扶农”等情节的视频,博取眼球、收割流量。小安通过直播带货,打着“助农”“优质原生态”等旗号,低价购入蜂蜜、核桃等农副产品,假冒“山区特色农产品”商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进行销售。法院以该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虚假广告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主播小安等人犯虚假广告罪,亦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共2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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