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要让预制菜安全卫生,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关预制菜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预制菜的概念和分类标准,并细分不同类别预制菜的生产工艺、运输和储存要求,为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经营者的合规经营、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提供标准保障。同时,监管部门要对预制菜行业加强监督检查,严查预制菜的生产工艺、卫生环境、产品质量和信息标注等问题。
安全只是底线,安全之上还要健康、营养。有专家指出,预制菜中可能存在高盐高脂的情况,且相较于现制现烧的菜,预制菜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营养流失,这主要是因为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损耗以及消费者购买预制菜后对菜品进行二次加热。因此,预制菜企业还要进行技术升级,保障预制菜的还原度、保鲜度,不断改进预制菜的口感。
餐馆使用预制菜是否应明示?
“我去餐馆吃饭,肯定想吃现炒的,如果餐馆用的是预制菜,还卖那么贵,会让我有种被宰的感觉。所以,我觉得餐馆要是用了预制菜,应该提前告诉我,让我自己来决定到底吃不吃。”北京市朝阳区消费者杜先生对记者说。
杜先生的观点很有代表性。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此前进行的调查显示,65.6%的消费者认为饭店、餐馆使用预制菜应当提前告知;78.1%的消费者反映线下饭店、餐馆使用预制菜未做到提前告知。
对此,陈音江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也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在普通消费者的认知里,预制菜与现炒菜还是存在一定区别的。如果餐馆使用预制菜,应尽到明示、提醒义务,把吃不吃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值得一提的是,餐馆使用预制菜假冒现做菜更涉嫌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
记者注意到,《通知》也明确,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此,陈音江呼吁餐饮企业和商家应增强自律自觉意识,对使用菜品的来源、是否为预制菜、制作工艺等要素,主动清晰公示,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洪涛表示,餐饮企业应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做到透明化,消除信息不对称,建立信任。建议餐饮企业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员工培训,采取明厨亮灶等方式,主动公示菜品的原材料、加工过程等信息。
据媒体报道,国家卫生健康委主导的《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已通过专家审查,即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届时,预制菜“身份”将有统一说法,餐饮门店是否使用、如何使用预制菜,也将首次纳入信息披露范畴。
来源:工人日报 记者 杨召奎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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