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有事先知情权
网购平台销售的食品未在详情页列出成分表,是否符合规定?对此,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给出了明确的回答。该司在回复网民Yavin的留言中明确指出,《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按照线上线下监管要求一致原则,为确保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者无论在线上还是线下销售的食品,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网络销售食品应当展示完整的产品包装信息,不仅仅是配料表。”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主任钟凯对记者说,“因为这是保持产品透明的重要一环,应该与线下销售保持一致。”
“线上消费者有权查看配料表,这是消费者合理的知情权。”钟凯认为,配料表是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的依据,既然线下消费能看到完整的包装信息,那么购物平台也应要求商家展示完整的配料表和营养标签。
“消费者网购食品时,应该享有和超市购买完全一样的权益,包括事先知情权。”钟凯说,虽然食品包装上肯定有配料表,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该在做出购买决定前给予保障。钟凯认为,相对于超市需要配备推销员等,网络销售在信息展示方面已经具有很大优势,因此更应该主动展示配料表。
线上线下销售要求一致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无论是线上销售还是线下销售,仅是营销渠道不同,作为食品经营者都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其经营活动在适用法律上是相一致的。”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久成对记者说,“食品经营者应当对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明配料表。”
王久成认为,线上销售是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新经营业态。《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履行消费者保护义务,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不得销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该法,入网食品经营者属于食品经营者之一,要遵守《食品安全法》依法经营。《食品安全法》还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成分或者配料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明确“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王久成指出,预包装食品经营者未向消费者标明配料表或成分的,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对此,消费者可以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反映。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武晓莉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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