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东方航空APP、南方航空APP和海航的“随心飞”类产品介绍中发现,三家航空公司的产品规则中均有“3次未乘坐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票”,则该“随心飞”产品资格会失效。
这个条款是否涉嫌格式条款,专家们的观点不一。
在郝庆丰看来,这个条款不输于格式条款,因为契约合同是需要双方遵守的,如果消费者没有正当理由不按约定值机,属于失信行为,航空公司可以以明确告知的方式在缔约时告知消费者,并在消费者无理由违约时取消资格。
“但如果消费者不能按时值机的原因不在消费者,或者因为航空公司频繁更改航班时间导致消费者无法值机的情形,则消费者不涉及违约,且后者涉及航空公司违约。”郝庆丰说。
记者在黑猫投诉发现,有多位投诉人投诉自己因为疫情原因退票,但因为未在规定退票时间内退票或其他原因,被航空公司认定违约,导致超过3次违约限额,被取消“随心飞”资格。
陈音江和范世乾则均认为,“随心飞”等套餐约定消费者3次不按航空公司分配的航班值机,就会取消消费者的“随心飞”等套餐资格的行为,涉嫌格式条款,应属于无效。
主管部门调解的同时还应整治
据记者了解,除了上述问题外,“随心飞”还有很多让消费者闹心的问题。如单行程无法转机、退票后不享受“随心飞”、航空公司调整航班时间导致原航班无法享受“随心飞”、多扣“随心飞”次数以及航空公司减少航班次数等等。
很多网友在各类论坛、微博、投诉平台反映,当他们遇到问题向航空公司反映时得不到重视,或者被敷衍了事。
而在黑猫投诉中,不同航空公司处理投诉的态度也不相同,如东航就像央视报道的那样,对投诉没有任何回应。
那消费者到底该如何维权?陈音江介绍了维权途径。
陈音江建议,消费者首先可以与航空公司协商解决,如果航空公司不解决,或者协商不成,再或者调解达不到消费者预期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还可以向民航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民航局的12326。除此之外,消费者和民航局还可以去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最后就是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维权。“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说,诉讼程序的维权成本太高,消费者会因为管辖等问题提高诉讼成本,不愿走到这一步” 。
陈音江认为,一般我国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消费者的投诉进行调解时,是有权终止调解的。
“但是,行政主管部门不仅要协调消费者和航空公司的矛盾,更应当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可能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主动调查。”陈音江说,例如各种涉嫌格式条款或条款显失公平的问题,民航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进行调查,对于确实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航空公司整改,或依法处罚。
4月16日,在中国民用航空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运输司副司长商可佳表示,民航局近期针对这些问题专门召开了会议,要求相关航空公司在以下方面要做出改进,包括要明确和优化产品使用规则、加强信息告知、完善后续消费者服务保障等措施。目前,多家公司已结合市场情况,推出“升级版”的机票套餐,增加了产品规则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来源:法治周末 记者 吴昊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随心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