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货币市场基金相似,现金管理类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允许投资者每日认购赎回,容易因大规模集中赎回引发流动性风险,风险外溢性强。
在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认购赎回管理方面,《通知》的要求则与资管新规及其补充通知相比更为具体。
《通知》要求审慎确认大额认购申请,合理控制产品投资者结构;对于产品赎回,要求加强对巨额赎回的管控,针对具体情形明确强制赎回费用、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措施。
同时,《通知》要求加强销售管理。销售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者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投资收益或者过往业绩。
促进平稳过渡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通知》明确过渡期为《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充分考虑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经营和金融市场的潜在影响,促进相关业务平稳过渡。
过渡期内,新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符合《通知》规定;对于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存量产品,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通知》要求实施整改。过渡期结束之后,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不符合《通知》规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将引导银行和理财子公司对照监管规定,大力推进合规新产品发行,实现新老产品的有序衔接;另一方面,督促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整改工作,将不符合《通知》规定的老产品纳入理财业务过渡期整改计划,综合采取多种方式有序压降存量资产,实现平稳过渡。
在被问及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会否导致资管新规过渡期延期时,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并不认为银行理财业务转型必须要依靠现金管理类产品。“从资管行业来看,我们非常鼓励商业银行对其资管产品科学定位,随着我国金融市场转型发展,设计、发行期限较长的,既匹配流动性又匹配风险收益的产品,”上述负责人表示,现金管理类只能作为一揽子产品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规范和调整与银行理财业务转型和整改有机结合在一起。(来源:新华网 闫雨昕)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理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