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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蜜芽网、当当网等4个平台违反电商法规定

  电商法实施后,相应的调查接连展开。1月7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息称,依照《电子商务法》第49条关于电子合同成立的规定,对亚马逊、京东、蜜芽网等在内的13家电商平台的同成立条款开展调查。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称,蜜芽网、当当网、聚美优品等4家电商平台并未及时修改协议条款,仍规定实际发货或发送发货确认邮件时合同成立。目前,上述平台已经对成立条款进行了修改。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在2019年1月1日的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前及时修改了相关条款,在合同成立条款中规定或补充了“当您作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下单并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您货款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您与销售商之间就已支付货款部分的订单建立了合同关系。”等类似内容。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称,仍有蜜芽网、当当网、聚美优品等四家电商平台并未按照《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及时修改协议条款,仍规定实际发货或发送发货确认邮件时合同成立。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认为上述四家电商平台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仍然未及时修改合同成立条款,其条款内容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将督促电商平台修改相关条款,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记者查阅后发现,蜜芽网、当当网以及聚美优品已经对上述条款进行了修改。根据蜜芽帮助中心的内容显示:“当您作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下单并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您货款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您与销售商之间就已支付货款部分的订单建立了合同关系。”蜜芽相关负责人对北京商报记者称,公司已经在1月3日之前,将成立条款按照新的规定进行了调整修改。

  当当网在“合同的订立”规则中称,消费者通过当当网站订购产品,消费者的订单就成为一种购买产品的申请或要约。消费者下单购买支付货款后,双方的合同立即成立,当当网将会向消费者发出通知发货的邮件。对于当当数字商品而言,由于其载体的特殊性,当当网将不会向您发出通知发货的邮件,在消费者订购数字商品并支付相应价款后,关于数字商品的合同即成立。

  聚美优品在用户协议的页面中显示,当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下单并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您货款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您于商家之间就已支付货款部分的订单建立的合同成立。

  (来源:北京商报 记者 王晓然 赵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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