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后,大悦城系的业务策略、重大投资及资本运作,能够缩短决策周期、提升运营效率并降低相关成本。
而由于大悦城控股增厚对大悦城地产的权益,有利于提升归母净利润,同时增强对旗下资产的统筹配置能力。
再者,则是战略的定调。
眼下,大悦城控股喊出了从“传统地产开发商”向“城市运营服务商”转型的口号,布局商业、产业、城市更新、REITs等多赛道。
今年3月,大悦城召开2026年合作伙伴大会,会上提及其面向“十五五”的全新战略体系——“1123”战略。
战略的内涵包括,提升商业引领地位;夯实高质量住宅开发;深耕核心城市群;精进差异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此次田佳琳升任总经理,或许将直接负责业务落地,而姚长林不再需要一肩挑,可以专注顶层设计,两人搭档,确保战略能按计划推进。
薪酬“红线”
在整体的行业环境下,大悦城控股也进行了“变阵”。
去年4月,它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将原来的7个区域公司砍成4个,沈阳、西北等区域并入北京大区,浙江、南京区域则划归上海大区。
除此之外,大悦城控股还对自身的薪酬制度,进行调整。
今年4月底,它公布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提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一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去年10月,证监会发布了最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其中有一条便明确指出,绩效薪酬在薪酬总额中的占比,不能低于50%。
这样看来,大悦城控股画出的“红线”标准更高,达到了60%。
与此同时,它也定下了薪酬的追偿制度。
其中提到,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来源:地产K线 乐居财经 曾树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