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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皇氏集团连续两次受监管处罚 因影视投资、关联交易等信批作假及会计核算错误

  因2017年至2018年期间,筑望科技存在以偿还垫付运营商短信采购费用名义向筑望科技董事长、总经理葛炳校个人转款,其后将上述支付款项确认为对运营商的预付账款的情况。2019年及2020年末筑望科技确认对浙江移动的预付账款账面余额与浙江移动反馈余额不一致。其未能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垫付行为涉及的支付凭证及经运营商确认的三方代付协议等证明材料。涉及预付款项会计处理依据不足。

  广西监管局认为,上述会计核算问题影响皇氏集团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要求其高度重视整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切实整改,相关整改情况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应全面梳理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履行补充审议(如有)及信息披露义务;应加强大额往来款项管理,及时清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收回有关资金;应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对筑望科技涉及年度发生的收入、成本、费用、往来款项等进行重新核算,重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筑望科技2017-2019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等进行专项审计;应改进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加强子公司管控,夯实财务会计基础,提升会计核算及规范运作水平。

  另外,广西监管局认为,皇氏集团董事长黄嘉棣,董事、副总裁杨洪军,董事会秘书王婉芳,财务总监孙红霞,时任董事会秘书何海晏,时任董事、副总裁宗剑,筑望科技董事长、总经理葛炳校,是上述相应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表示其应认真汲取教训,配合公司做好各项整改工作,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广西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对此,皇氏集团表示高度重视,将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将按要求近期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同时公司还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在内部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学习,增强全体董监高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完善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管控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资料显示,皇氏集团主营业务为乳业和信息业务。(来源:中国网财经 记者王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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