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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2.6亿政府补助款没焐热,就被罚款近3亿元 公牛集团“垄断门”案终结

  历经近5个月,“插座茅”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牛集团”,603195.SH)陷入“垄断门”后,2021年9月28日,迎来了最终的结局——被行政处罚近3亿元。

  对于处罚3亿元对公司的影响,9月28日,经济观察网记者致电公牛集团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士向记者回复表示,主要是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

  根据公牛集团公告,处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2.74%。本次处罚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2.9481亿元,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此外,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值得注意的是,8月6日,公牛集团刚收到政府补助款2.5865亿元。而此次近3亿元的罚款上交后,意味着政府补助款全部“抵掉”后,还要再补交近0.36亿元。

  据悉,公牛集团创立于1995年,是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专注于民用电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包括转换器、墙壁开关插座、LED 照明、数码配件等电源连接和用电延伸性产品,2020年2月6日,公司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法定代表人为阮立平。

  被罚近3亿元

  回顾公牛集团陷入“垄断门”时间点,2021年5月11日,其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报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报备的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近5个月后,9月28日,公牛集团公告表示,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市监案[2021]4号)。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鉴于公牛集团在接受调查时能积极配合,深刻认识垄断行为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缴罚没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对于是否会提起行政复议,9月28日,记者向公牛集团证券事务部采访时,前述相关人士回复称,这已经是最终结果了,不会再进行行政复议。

  国金证券点评表示,处罚对公牛集团的利润影响有限:由于该公司8月收到慈溪市亿元企业培育方案的一次补助款2.59亿元,将对冲本次处罚款影响,合计预计将减少三季度利润约0.36亿,整体对利润影响有限。

  另外,国金证券称,公牛集团核心稳固,整改落地有望再次提升竞争力:此次处罚预计主要因公司与经商签订的协议文本不规范所致,但并不会真正削弱公司已有的核心优势。公司现已正式开始全面自查和整改,整改落地后有望在渠道管理层面取得进一步优化,从而与竞争对手再次拉开差距。整体来看,公司强大的渠道壁垒是经过市场竞争的结果,并不会因此受到冲击,并且公司“安全”品牌形象已占据消费者心智,此次处罚也并不会对此形象造成冲击,公司核心优势依然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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