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由于2019年天德福地陵园未完成约定的业绩对赌承诺,根据约定应补偿给福成股份的金额为3679.16万元,经双方协商,韶山公司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各以持有天德福地陵园股份向福成股份进行业绩补偿。2020年6月,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与福成股份完成各项补偿手续并进行了工商备案,福成股份对天德福地陵园的持股比例由60%变更为80%。
在2019年经过股权补偿后,2020年天德福地陵园依旧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审计报告显示,天德福地陵园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80.34万元,未完成2720万元的业绩承诺,根据约定应补偿给福成股份的金额为3519.32万元。福成股份表示,公司将按相关约定收取现金补偿或由原股东无偿转让部分股权的方式收回补偿金额。
值得一提的是,在天德福地陵园第一年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时候,福成股份便对其经营产生了怀疑。2020年1月,福成股份派驻专员对天德福地陵园所有印章进行保管管理,审核盖章流程,确保印鉴合法使用。2020年8月,福成股份委派审计机构将天德福地陵园截至2018年3月之前的所有合同重新进行了梳理,发现有原股东存在未披露的补充协议现象,并存在大额或有负债。2020年9月9日,福成股份向三河市公安局进行报案,举报“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涉嫌合同诈骗”。9月23日,三河市公安局受理并立案。目前,三河市公安局对该案还在侦查过程中。
福成股份董秘李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三河市公安局与韶山市公安局分管两个不同的案件,韶山市公安局主要针对天德福地陵园方私刻印章案件。针对该案件,韶山市公安局将公司在当地的办公场所查封。但是,公司目前未收到韶山市公安局任何执法文件,何时解封也无法确定,这对公司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对此,北京夏安律师事务所吴月超律师向记者表示,“公安机关办案,往往会以保密为由,扣押查封资产不通知当事人,公安机关直接通知相关行政部门或者银行等需要取得公安部门内部批准,不需要向当事人出具文件”。
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彭鹏律师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可以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场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无通知被查封对象的要求。其中,查封不动产不需要见证人,办案单位的民警持工作证和查封手续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即可。”
目前在公司经营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彭鹏律师建议,“上市公司还是要委托律师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若有充分证据证明相关查封与犯罪无关,可申请解除查封;若与犯罪有关,更要积极配合侦查,尽快解决问题。若公安机关消极办案,可以向上级单位或督察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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