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楠的研究报告中“精准营销带来可观收益”的部分,“使用的广告语深入人心”以及“公司注册商标数量”等论点,与史丹利2019年年报中对自家品牌优势的核心竞争力分析部分表述的论点大致相同。
在谢楠的研究报告中对营销体系优势的探讨中,分别提到“经销渠道结构由三级优化为两级,进行扁平化管理”、“成立专门针对南方经济作物的南方团队”、“终端村级经销网点数量增至10万多家”等方面,而以上论点也皆全句出自史丹利年报中的对于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分析部分。

图片来源:《投资者网》摘录中泰证券研报及史丹利公司年报
投资者、研究员观点莫衷一是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与史丹利年报中竞争力分析部分存在高度雷同,但中泰证券谢楠的这份研究报告也就行业、产品、供需等方面给出了详尽的数据及分析。
不过,有投资者对券商研究报告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如此“异口同声”表示不满意。
“如果券商研究报告的看多逻辑,与被研究公司的年报中自我宣传成分居多内容,例如‘核心竞争力’的分析逻辑如此雷同,那投资者看研究报告还有什么意义呢?岂不是只看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就足够了?”接受《投资者网》调研的一位老股民表示道:“可能我说的话多少有失公允,但是希望券商的研究报告能以专业、客观的态度,从正反两面的视角去分析一家公司,而不是分析师单纯被公司的财报‘指引’从哪些方面入手去写。”
不过,部分一线的券商从业人员认为,当前市场就此事的批评有些不讲道理。
一位券商分析师对《投资者网》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做一份研报的过程中,除了公开财报以外,针对被研究公司本身的信息来源渠道偏少。投资者觉得‘研报像年报’将影响卖方的专业性,但不参考公司年报的研究报告就能专业吗?”
他进一步指出,“作为上市公司,史丹利没有实时更新数据就专业吗?最近监管也对信息披露做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如果公司披露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和完善,我们(分析师)或许也能更好去提升研究报告的内容。”
他认为,如果中泰证券的这份研究报告只因前述原因涉嫌违规的话,监管层应该对史丹利农业、中泰证券各打五十大板。他表示:“不知后续史丹利是否会收到相应处罚,作为上市公司,无论是财报还是官网,任何性质的信息披露都应该做到及时更新。如果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应披尽披’、合法合规,分析师仅从信息披露中提取公司自身信息或许就不会跑偏。”
另一名与中泰证券密切相关的分析师在接受《投资者网》的采访时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抛开这次事件本身,分析师针对公司做研究报告时还是应该有选择的参考公司财务报表。引用与否或引用多少是分析师自己的选择,但不参考公司年报一定是不负责的行为。”
针对此次事件,《投资者网》向中泰证券董秘办进行求证,但并未得到公司回复。(思维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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