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上述增资涉及股份支付,参考同期外部投资者增资价格10元/注册资本,股份授予价格为10元/注册资本,股份认购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涉及的人员名单为王淑敏、陈剑锋。
无独有偶,2015年12月,王淑敏再次增资1,000万元,且其增资仍涉及股份支付,股份授予价格为10元/注册资本,股份认购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值得一提的是,在职工离职、退休即低价转出股权不久,北摩高科实控人却接连两获“股权激励”。
而北摩高科是否涉嫌少计提股份支付费用的问题,亦不容小觑。
二、增资及实施股权激励两次,股份支付费用计提现疑云
实际上,北摩高科的问题远未结束,其上述两次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的计提却存在疑云。
2015年11月,北摩高科新增注册资本3,800万元,王淑敏、陈剑锋、刘扬、高昆、孙立秋等28名员工参与认购,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据招股书,上述增资系对部分员工进行股权激励。但在招股书披露的股份支付明细情况处,上述增资涉及的股份支付人员为王淑敏、陈剑锋,并未提及另外26名员工的股份支付情况,令人费解。
而问题还不止于此,上述增资过程中,北摩高科对王淑敏、陈剑锋所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为1,756.7万元,或存在少确认股份支付金额的疑问。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据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熊电器”)招股书,2016年11月,小熊电器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50万元增加至1,117.02万元,新股东永新县吉顺资产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永新吉顺”)为其员工持股平台,永新吉顺以货币资金缴纳新增出资700万元,其中 67.02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同期,小熊电器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2,503.82万元(每注册资本为20.15元),永新吉顺入股价格700万元(每注册资本为10.44元),对应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350.45万元,净资产公允价值与永新吉顺入股价格700万元的差额650.45万元作为股份支付金额。
由此不难看出,所授予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入股价格的差额即为股份支付金额。
据招股书,在上述增资中,北摩高科新增注册资本3,800万元,王淑敏认缴2,107.46万元,陈剑锋认缴 960.58万元,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王淑敏、陈剑锋的入股价格分别为2,107.46万元、960.58万元。
同期,北摩高科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元/注册资本。也即是说,王淑敏、陈剑锋被授予股份的公允价值分别为21,074.58万元、9,605.83万元。
据此分析,在上述股权转让中,王淑敏、陈剑锋被授予股份或应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应分别为18,967.12万元、8,645.25万元。
而招股书显示,上述股权转让中,王淑敏、陈剑锋被授予股份所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合计仅为1,756.7万元,与上述或应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相差甚远,令人匪夷所思。
不宁唯是,北摩高科另一起“股份支付”亦或存在同样的问题。
据招股书,2015年12月,北摩高科增资1,000万元注册资本,王淑敏认缴1,000万元,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其入股价格为1,000万元。
同期,北摩高科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元/注册资本,也即言之,王淑敏此次被授予股份的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
由此可知,在前述股权转让中,王淑敏被授予股份或应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应为9,000万元。而招股书披露的股份支付金额却为4,199.83万元,两者相差近5,000万元,令人困惑。
前后两次增资,是否涉嫌少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对于北摩高科而言,未来是否存在补提股份支付费用以致净利润大幅“缩水”的风险?且其能否获得资本市场的“青睐”?仍待检验。
来源:《金证研》沪深资本组 罗九/研究员 映蔚 唐里 洪力/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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