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急发问询函拷问
针对这一严重差错,上交所迅速下发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回复五部分问题。
一、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2015年公司与北京工投签订收购协议的具体内容,是否对收购标的京东方能源的实际配置资源量有明确约定;(2)前期公司披露京东方能源拥有9.6亿吨配置资源量并作为巴彦淖井田的“开发主体”,是否具备支持性文件依据;(3)公司于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30%股权前后,是否已知晓或理应知晓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前述资源配置的函件;(4)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及主要责任人,明确说明公司前期是否存在刻意隐瞒事实的情形。
二、关于前次交易定价及本次评估差异的合理性。2015年公司以17.2亿元收购京东方能源30%股权,主要依据系对9.6亿吨煤炭配置资源量评估为56.81亿元;而本次京东方集团公告显示,其转让淏盛能源100%股权所对应的巴彦淖井田9.6亿吨煤炭资源量估值为13.79亿元,两次评估值差距较大。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前次评估时采用的煤炭单位价格等关键参数与评估过程,并结合2015 年煤炭价格下跌明显的行业情况,说明前次评估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2)与本次京东方集团评估值产生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前期公司与北京工投的具体商议情况、决策过程及主要责任人,并明确说明公司及相关方是否存在已知晓实际资源配置量,但仍确定17.2亿元收购价格的情况;(4)公司及相关方与北京工投之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协议安排。
三、关于公司重大会计差错。公告显示,公司取得京东方能源控制权时,按照9.6亿吨的资源价值进行了账务处理,多计5.1亿吨资源量,导致自2015年起合并口径资产虚增约28亿元,归母净利润虚增约14亿元。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京东方能源相关矿业权对应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结合近年煤炭价格走势情况,说明历年来减值测试及减值准备计提具体情况,并说明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及充分性;(2)上述重大会计差错事项对公司历年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是否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连续亏损等情形。
四、关于京东方能源代付协议相关事项。京东方集团公告显示,2019年5月15日,淏盛能源与京东方能源签署了探矿权出让收益价款代付协议,约定由京东方能源代淏盛能源支付5.1亿吨煤炭资源探矿权出让收益价款43588.22万元。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上述探矿权出让收益价款代付协议的主要内容,由京东方能源代淏盛能源支付探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京东方能源作为巴彦淖“开发主体”有关;(2)上述事项是否触及信息披露标准,公司是否就该事项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公司与京东方集团之间是否就巴彦淖井田的资源配置进行过相关协商或达成任何约定。
五、关于中介机构勤勉尽职。请公司前次收购交易的中介机构中银律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融兴华矿业权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详细披露相关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的过程与内容,明确说明前期工作是否履职尽责。
昊华能源表示将追责
昊华能源目前市值超过65亿元。根据三季报,2019年前三季度盈利超过6亿元,去年盈利7.2亿元。虚增14亿元盈利会对公司业绩造成巨大冲击。
昊华能源表示,该公司将根据调查进展和证据收集情况,启动相关维权程序,向有关责任方追索损失,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目前,京东方能源的股东中,昊华能源是大股东,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仍持有20%,北京京城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有30%。后续昊华能源若要追过损失,应该是曾经的收购对手方。而最终要追索的对象可能包括北京国融兴华矿业权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也可能包括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政府。(来源:中国网财经)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昊华能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