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财险总经理姜南向经济观察网表示,对于销售华海康盈投资型产品,他和公司曾提出听证、进行申辩。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19)10号],“华海财险、姜南提出申辩及听证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一是其对华海康盈产品的销售管理存在疏漏,并非有意经营投资型保险产品。二是销售的华海康盈产品己向监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号,在检查前已主动停售和注销,且未设定专用账户运用华海康盈产品保费收入,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三是认定违法情节严重的事实不清,予以从重处罚的裁量依据不明确。”
但是,中国银保监会经过复核认为:“一是从华海康盈产品的设计、理赔及固定收益看,属于投资型产品,但公司不具有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资格,属于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国经营。二是投资型保险产品需报送监管部门严格审批,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审批,而以备案方式规避对审批类产品的严格监管。公司停售和注销华海康盈并未消除影响,不构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未设立保险收入专有账户与本案违法事实无直接关系。三是涉案金额巨大,严重危害保险市场秩序,性质恶劣,姜南作为分管华海康盈产品销售工作的总经理,负有直接责任,应予从重处罚。综上,对华海财险、姜南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与此同时,中国银保监会还对华海财险另外两项违法行为——“车险业务虚列费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公司高管”进行了认定。
最终,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了《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19)10号]》,作出了处罚:“华海财险违规销售华海康盈投资型产品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九十五条,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条,对华海财险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ー条,对姜南警告并罚款10万元,同时撤销其任职资格;对李瑞银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马超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王强警告并罚款10万元。”
“华海财险车险业务虚列费用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华海财险罚款50万元,同时责令停止其营业总部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3个月;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ー条,对胡国林警告并罚款10万元。”
针对“华海财险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ー条,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对华海财险罚款1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ー条,对赵小鸣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姜南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于晖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唐海明警告并罚款2万元。”
对于撤职,华海财险总经理姜南向经济观察网表示,目前他正在出差,还没有收到银保监会的相关文件,也无法做出回应。
华海财险在给经济观察网的采访回复中表示:“高度重视、严肃对待中国银保监会对公司的处罚决定”,并将严格落实监管要求、逐一对照、认真整改;其目前“偿付能力充足、经营管理稳健、人员队伍稳定,各项业务正常有序开展”。
来源:经济观察网 记者 种昂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华海财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