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在2005年、2006年、2007年度中的任一年度,若格力电器经审计的净利润达到承诺的当年应实现的数值(5.05亿元、5.55亿元、6.11亿元),在当年年度报告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格力集团将按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作为出售价格、向公司管理层出售713万股股份。
若以上三个年度均达到承诺的净利润水平,则格力集团向公司管理层出售的股份总数为2139万股,剩余500万股的激励方案由董事会另行制定。截至目前,除 “剩余500万股的激励方案”(以下简称“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外,格力集团在格力电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其他承诺均已全部履行完毕。
格力集团认为,鉴于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因客观原因已无法实质性实施,且格力电器不会承担因格力集团终止上述计划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失,格力集团特申请终止剩余500万股股权激励计划。
“格力商标”维持现状
除“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外,格力电器2018年度股东大会备受关注的另一项议案与“格力商标”有关。2005年12月,格力电器与格力集团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根据该合同,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格力集团将“格力”商标无偿转让给格力电器。
商标权转让后,格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仍有权使用转让商标的文字及图形作为公司名称、标识,并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上作为项目名称使用。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停止使用,格力集团及附属公司均有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无偿使用。
2006年9月,格力电器与格力集团签署《关于格力商标转让的补充协议》。根据该协议,格力集团把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包括中文“格力”、英文“GREE”、图形以及文图组合商标在内的所有类别和“格力”系列商标全部转让给格力电器。
2019年4月,格力集团拟转让其持有的格里电器15%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格力电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将发生变更。在最新公告中,格力电器表示,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格力集团关于“格力”商标的授权使用维持现状不变。
此外,格力电器还打算与格力集团签署另一份补充协议,若公司未来投资或扩张等需要使用“格力”商标、“格力”商号的,则应由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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