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名客户分别为廊坊市洸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洸远金属”)、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集团”)、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铁公司”)。
据(2016)冀0133民初895号文件,2017年5月26日,洸远金属因与原告石家庄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且原告已履行了全部交货义务,但被告洸远金属只向原告支付了部分货款,一直拖欠,构成违约,而被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洸远金属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货款共计95.7万元及利息。
据(2016)皖1702民初3706号文件,2016年10月11日,中基集团因未根据合同约定按提货单吨位付清全部港口费用,构成违约,而被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判决,中基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池州远航牛头山港务有限公司堆存费759.08万元。
据(2015)望民二初字第00965号文件,2016年2月23日,新钢铁公司因在与原告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原告依合同将2台L**自卸车送达被告,被告新钢铁公司未按约定给付购车款,而被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新钢铁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辽宁新润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款76.92万元。
选择与有“前科”的单位合作,宝丰能源或将面临坏账风险。
低于每股净资产 低价增资扩股
回溯历史,宝丰能源在2012年改制后,共进行过两次增资扩股,每次增资价格均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
2013年12月18日,宝丰能源同意向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毅国际”)定向增发12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由东毅国际以其持有的宁夏东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认缴。同日,东毅国际与宝丰能源约定,由东毅国际以每股1元的价格进行认购。2013年12月31日,宝丰能源的每股净资产为1.15元。
2014年9月19日,宝丰能源同意增发80,000万股股票,增加注册资本80,000 万元,全部由东毅国际以现金认购,同日,东毅国际与宝丰能源约定,由东毅国际以每股1 元的价格进行认购。2014年,宝丰能源的每股净资产为1.15元。
以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增资扩股,是否涉及税收流失问题?
来源:《金证研》沪深资本组 辟芷/文 唐里 映蔚/编审 洪力/三审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宝丰能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