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曾两次登上超标排污黑名单
这并非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因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被通报。其在2014年曾两次登上原江苏省环保厅的超标排污黑名单。
根据原江苏省环保厅2014年3月26日公布的《2014年第一季度江苏省国控企业污染源废水监测结果表》,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排放的多项污染物超标。监测结果显示,2014年2月13日洋河股份排放废水的总磷和化学需氧量(COD)均超标,浓度分别为22mg/L、797mg/L,分别超标了4.5倍、0.7倍;PH值监测结果为5.46,低于标准限值6-9。
原江苏省环保厅2014年11月27日公布的《2014年第二季度国控企业污染源废水监督监测结果表》显示,洋河股份因总磷排放超标而再次登上黑榜。监测结果显示,2014年5月14日其废水中总磷的排放浓度为14.4mg/L,超过排放标准限值4mg/L 2.6倍。
据了解,当水中的磷含量增加时,会使各种水生生物和植物异常增殖和生长,导致水质的富营养化,消耗水体中的氧气,对鱼类产生危害。
而在洋河股份2014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社会责任报告中,均未提及这两次污染物排放超标事件。
在其2014年社会责任报告中,洋河股份表示因实施清污分流工程和酿酒、洗瓶废水循环再利用工程,公司被国家发改委列为淮河流域工业废水污染治理国债资金补助和示范项目。并且因建立酿酒全流程监控体系,公司在江苏省两化融合项目评审过程中获得2014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扶持200万元。
未披露环境信息涉嫌违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表示,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其中重大事件包括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2017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监会公告〔2017〕17号、18号文,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统一修订。公告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主要环境信息。
洋河股份未在年报中披露其被生态环境部警告这一事件,涉嫌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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