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在遭到法院限制消费后,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中国公司)法定代表人卸任。
工商信息显示,今年3月1日,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变更了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张树容卸任法定代表人,由周行接任。
加多宝官网显示,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加多宝集团唯一的高集成化立体工厂。
就卸任一事,新京报记者3月7日即向加多宝方面发去采访问题,至今未收到回复。
1.四川加多宝陷广告服务费纠纷
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平台显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四川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2019)京0115执1894号。
法院称,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上海华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即四川加多宝)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张树容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
法院表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京报记者看到的一份《上海华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四川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等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张树容为四川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这一判决书显示,被告四川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华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2296万元。
据悉,四川加多宝公司未按照约定在2018年3月6日前支付费用,华优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0日和2018年4月19日向对方发出催款函,对方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支付。华优公司认为,四川加多宝公司未依约支付广告服务费,构成违约。
华优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四川加多宝公司支付广告服务费2296万元,并从2018年3月7日开始以2296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付清全部广告服务费止;2.判令加多宝中国公司对四川加多宝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华优公司方面表示,加多宝中国公司与四川加多宝公司主体混同,应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四川加多宝辩称,对广告服务费2296万元认可。不同意由加多宝中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该公司不是合同的签订者。
2.加多宝卷入中弘事件后进行澄清
加多宝为知名饮料品牌。
资料显示,加多宝集团是一家集原材料种植、饮料生产及销售于一体的大型企业。公司创立于1995年,1996年首创并推出了第一罐罐装凉茶。2012年,加多宝出品的罐装凉茶正式启用“加多宝”品牌。
去年以来,加多宝风波不断。
2018年8月27日,A股上市公司中弘股份公告称,公司与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加多宝”)、深圳前海银谊资本有限公司(下称“银谊资本”)签署了经营托管及债务重组协议,加多宝等相关方拟向中弘股份提供流动性支持及管理服务,以解决中弘股份的债务危机。
中弘股份上述公告显示,加多宝的授权代表为黄伟清,黄伟清为银谊资本实际控制人刘红雯的丈夫,银谊资本是一家专注于资产重组、并购等相关类金融业务的投资公司,黄伟清刘红雯夫妻二人从事地产行业超过20年。
此外,中弘股份还在公告中披露了加多宝近三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15年至2017年,加多宝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00.4亿元、106.3亿元、70.0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89亿元、14.8亿元和-5.82亿元。公告显示,加多宝将择机将相关主业的优质资产注入中弘股份,并提供流动性支持和为期5年的经营托管。
蹊跷的是,2018年8月28日,加多宝旋即发出公告,对中弘股份前一日公告中的各项内容均作出否认。加多宝公告称,加多宝集团从未与中弘股份、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银谊资本签署过《经营托管及债务重组协议》,对于协议所述内容全不知情;加多宝集团从未对黄伟清出具任何授权;中弘股份在公告中所述有关加多宝集团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中弘股份随后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与所发公告中声明,根据加多宝集团提供的委任书,加多宝集团实际控制人陈鸿道委任黄伟清为加多宝集团首席执行官,黄伟清负责加多宝集团对外一切事务;加多宝集团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由加多宝集团提供给中弘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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