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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万元理财产品“爆雷” 小米称清退P2P推广广告

  中国政法大学公司法研究所副所长王军认为,这样的销售方式,使得小米和理财平台之间存在密切的绑定关系,这样,在外界看来,就是小米和理财平台一起在经营理财产品,二者属于合作销售,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小米对此需要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金融服务产品,现在都在讲究“打破刚性兑付”,如果是投资正常的金融产品,那么无法达成相应的回报,投资打水漂了,也没办法。但如果金融产品属于诈骗,那么提供通道服务的机构应该是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说虚假广告,未尽审核义务。

  不过,小米在回应《国际金融报》记者时表示,MIUI采取了业内非常严格的广告推广审核标准,所有广告主均要求提供资金存管证明+ICP证或ICP截图+运营时间+注册资金的多项证明,并强制要求进行风险提示。

  记者发现,在多张理财平台的截图下,的确写有“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字样。

  与此同时,针对外界质疑小米参与P2P分成,小米表示否认,同时否认和理财平台存在战略合作,强调“合作模式是纯广告”。

  小米方面强调,从6月底开始接到用户投诉反馈之后就迅速投入了人力物力去筛查,包括停止了P2P的广告,主动下架了相关P2P的APP,留存了相关遭受爆雷的P2P平台的信息。“我们仅仅是P2P平台的广告发布商,我们做了严格审查,推广的也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产品,我们只能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去帮助用户维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力协助执法机构调查。”

  独立财经评论员张晓峰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介入P2P是小米新增的项目,也是小米借以证明自己是互联网企业的一个新模式,但小米误判了P2P行业,没有预判到这里面存在的道德风险、法律风险和业务风险。从目前的销售方式来看,小米现在想彻底将自己认定为平台,而非P2P变相的参与方很难。

  法律监管存缺位

  对于“P2P平台跑路,为其提供导流甚至是合作的互联网平台是否需要担责”这一问题的争议并非首次出现。

  此前联璧金融兑付危机爆发时,与其合作“0元购”的斐讯公司(路由器、体脂秤和电视盒子等智能产品提供商),以及京东、苏宁等电商合作伙伴均受到了“踩雷”投资者同样的质疑。

  一位互联网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近年来,P2P是互联网平台广告的大买主,几乎各种流量大平台都可以见到,一些视频网站也经常出现植入性广告,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一旦P2P平台跑路,为其提供导流甚至是共同捆绑促销的互联网平台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因此,如果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这些互联网平台在接入此类广告时一般不会考虑跑路后自身的风险问题。

  多名法律专家向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明确对此有规定,也没有明确禁止平台不能提供类似的金融产品服务。

  但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日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新增第37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但即便如此,一旦跑路问题发生,对于互联网平台自身积累起来的品牌是一个极大的损伤,这种伤害不是具体的金额数字可以衡量的。”上述互联网人士表示。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对记者表示,在导流理财产品的过程中,互联网公司至少应该做到三点:一是应该对用户进行投资风险测评,将P2P产品推荐给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用户;二是要对导流的产品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在比较明显的位置提醒;三是对所展示的理财产品介绍等内容,要符合广告法,不能夸大和虚假宣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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