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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奔腾创始人遗孀被判2亿债务 婚姻法释条备受诟病

  “我并不是他的附庸”

  金燕为此愤慨:“我对这份‘对赌协议’完全不知情,没有签字,在小马奔腾没股份,也没参与公司的经营,为什么会是夫妻共同债务?”

  据金燕讲,在李明去世后的当月,她被推选为新董事长,接手小马奔腾公司工作后才知道这份“对赌协议”的存在。几个月后,她又被李萍姐妹罢免了职位。

  实际上,案件争议焦点也就在于此:因“对赌协议”约定李明的股权收购义务所产生的债务,是否为李明与金燕的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指出,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一点在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一审法院认为,夫妻共同生活并不限定于夫妻日常家庭生活,还包括了家庭的生产经营活动,案涉债务即属于李明在经营公司时产生的债务。

  “李明个人在小马奔腾公司增资后成为小马奔腾公司的股东,其亦通过小马欢腾公司持有小马奔腾公司较多的股份,其负担股权收购义务的前提,显然是为了期望小马奔腾公司上市带来的经济等多方面的利益,毫无疑问,该利益亦将及于金燕,故案涉债务的产生指向家庭经营活动,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部分。”一审法院称。

  同时,法院还表示:“李明并非以其个人财产运营小马奔腾公司及其系列关联公司,故金燕本人是否参与或了解小马奔腾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影响对本案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对建银投资公司的请求予以支持,并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第26条的规定: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判令金燕承担2亿范围内的连带清偿责任。

  记者查阅资料获悉,这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所判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最大金额。此后,金燕不服,提起上诉。

  “婚后我们有各自的事业,还是有独立人格和独立意志的个体,我并不是他的附庸。”金燕说,“我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生产生活,包括我在国外工作的证明、工资单、社保记录等,还有我自己创办的个人独资的素食餐饮和食品公司的证明。”

  面对记者,金燕直言其痛恨“24条”之规定:“这简直是个筐,啥都可以往里装。”

  记者注意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自2004年施行以来,第24条规定一直饱受各界诟病。

  记者采访获悉,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也产生了大量因此规定而背负不知情的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部分人士还成立了“反24条联盟”,并一直努力向立法机关反映情况。

  在2017年12月24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工委首次将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中指出:自2016年以来,公民提出的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审查建议就有近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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