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提醒告诫 严禁住宿业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2026年09月10日 02:28

  成都讯,9月8日,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就规范客房价格行为发布提醒告诫,要求经营者坚守行业红线,严禁价格违法行为。

  两部门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规范明码标价,保障价格信息透明。各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如前台、大堂公示栏等)及各线上销售平台(包括但不限于OTA平台、微信小程序、自营网站、短视频平台团购渠道等),全面、真实、清晰地公示客房房型、销售价格、入住及退房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会员价、连住优惠、提前预订折扣等)、退费规则等核心信息。标价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易于辨识,不得使用模糊性、误导性表述;价格发生变动时,须第一时间同步更新线上线下标价信息,确保标价与实际收费一致,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同时,要求经营者严禁实施以下价格违法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限时特惠”“最后一间”等,或使用误导性语言、图片进行价格比较,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在电商平台、电话预订等渠道订单生效后,以“房源紧张”“价格调整”“系统故障”等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或强制加价销售,拒不履行价格承诺;通过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或者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等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捏造、散布客房涨价信息,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在标价之外擅自加价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变相收取“消毒费”“布草费”“接驳附加费”等未予标明的费用;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或者在价格调整后未及时更新标价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两部门提醒经营者要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保持价格水平合理稳定,防止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各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住宿业价格违法行为,要注意保存好订单截图、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 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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