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四部门联合出台住宿业价格行为规则 重点查处八大类行为

2026年04月23日 22:56

  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贵州省住宿业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提升住宿业监管执法的规范化、精准化。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多彩贵州”文旅新品牌热度持续攀升,贵州省住宿业迎来发展新机遇,部分经营者出现明码标价不规范、价外加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以及网络交易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强制调价、虚构交易信息、无正当理由取消订单等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了贵州旅游形象。《规则》的出台将填补贵州省住宿业价格监管领域的制度空白。

  《规则》共7章34条,明确八大类禁止性行为,四大监管亮点直击行业痛点。亮点包括,统一线上线下价格责任,要求经营者对各销售渠道价格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坚决杜绝“线上低价引流、线下高价结算”的误导消费行为;细化明码标价要求,客房价格需清晰标示房型、计价单位、退房时间、押金标准等核心信息,线上预订页面需通过显著位置公示完整价格规则,客房内有偿用品未标价不得收费;规范预付款退订机制,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不得擅自加价或降低服务标准,停业、迁移需提前30日公示,保障消费者退费权益;严禁平台强制行为,禁止网络平台通过限制流量、扣除保证金等方式强制商家降价、参与促销或限定其他平台售价,保障经营者自主定价权。

  在划定的禁止性行为中,《规则》明确将哄抬价格、大数据“杀熟”、预付款不退、强制“二选一”等八大类行为列为重点查处对象,相关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法、电子商务法等法规严肃处罚,其中价格垄断协议最高可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00%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时将综合考量经营成本变化、主观恶意、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避免“一刀切”处罚;同时允许经营者实行淡旺季区分定价,要求提前公示并保障价格合理。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推动《规则》落地见效,将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宣贯活动,引导全省住宿业经营者、平台企业落实《规则》要求;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市场巡查、大数据监测等多渠道摸排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质量报 记者 李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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