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7月9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发布《广西住宿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宣称“即将售罄”“大数据杀熟”等不当价格行为,被明确禁止并予以规范。
据介绍,《指南》所称住宿业,包括旅游饭店、一般旅馆、民宿服务、露营地服务、其他住宿业,以及提供住宿服务预订的网络交易平台等。
根据《指南》要求,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价目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在网络搜索结果页面及商品服务详情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并且要展示含税总价或明确标注价格构成。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以“服务费”“清洁费”“管理费”等名义在标价之外加收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搭售商品或服务,不得将搭售商品或服务作为默认同意选项。
每逢节假日,住宿业促销活跃,这一时期也是住宿领域消费者针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投诉集中高发的时段。《指南》提出,经营者利用价格比较等方式进行促销时,比较的房型等商品服务的内容、交易条件应一致,不能将无从考证的市场价、参考价等作为被比较价格,伪造大幅优惠假象。
《指南》还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先大幅提高价格再标注大额优惠等虚假折价、虚假减价行为开展促销活动;开展“限时优惠”“限量抢购”等促销活动时,应明确活动起止时间和数量限制,不得虚假标示活动即将结束或库存即将售罄。
当前,网购已成为主流消费方式,但一些平台根据用户消费习惯进行差异化定价的“大数据杀熟”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指南》要求,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旅游旺季期间,不少位于热点区域的住宿业商家随意涨价。《指南》提出,经营者在这类时段调整价格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获取合法利润,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调整前,经营者还应事先做好价格调整公示,调整后的价格应不高于此前承诺的价格。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潘万典 记者 顾艳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