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讯,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明确化妆品与驱蚊产品界定标准,曝光相关违规行为,引导消费者科学选购、依法维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的核心功效仅限清洁、保护、美化、修饰4类,驱蚊、防蚊并不属于化妆品法定功效。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认定意见,凡宣称防蚊、驱蚊效果的产品,无论成分差异,均归类为卫生用农药,必须取得农药登记证,严格按照农药相关规定生产、销售。据此,普通妆字号化妆品明示或暗示驱蚊、防蚊效果,均属于违法违规宣传行为。
正规化妆品标注妆网备字、国妆特字等“妆字号”批准文号,产品包装及宣传内容中,严禁出现驱蚊、防蚊、防叮咬等相关表述,也不得通过图案、场景文案等变相暗示驱蚊效果。而具备合法驱蚊功效的产品属于卫生用农药范畴,包装必须清晰标注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同时标注“微毒”等毒性警示,避蚊胺、驱蚊酯、派卡瑞丁是其核心有效驱蚊成分。
日常普通妆字号花露水仅具备芳香、舒缓、爽身等护肤作用,无驱蚊功效;标注驱蚊功能的驱蚊花露水属于卫生用农药,不属于化妆品范畴,须具备完整农药资质方可上市销售。
消费者应优先选择线下正规门店、资质齐全的电商平台选购产品,购买前仔细核对产品标签、批准文号及功效宣称内容。若有驱蚊需求,须认准带农药登记证号的农药类驱蚊产品,切勿轻信化妆品的虚假驱蚊宣传。
消费者若发现妆字号化妆品违规宣称驱蚊功效、标签不合规或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可留存购物凭证、宣传截图、产品包装等证据,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若发现市场上有无证生产、销售驱蚊类农药产品的情况,可同步向农业农村部门反映。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万晓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