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 如遇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可举报

2026年06月28日 02:51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近日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通告。

  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1.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招徕(散发旅游传单、拉客揽客)、组织、接待游客、提供旅游服务。2.旅行社转团拼团,层层转包;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或个人。3.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或在旅游合同中未明示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另行付费项目及价格等关键信息。4.以低于合理运营成本的价格或通过虚标原价后大幅折扣、拆分核心服务项目隐藏费用等方式变相推出旅游产品和服务,通过压缩服务标准、增设隐性消费、非法获取购物返佣等方式弥补亏损。5.将签订自费项目合同作为参团前提,以拒绝提供服务、强制离团等手段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6.在旅游服务合同中隐瞒行程中购物场所数量、停留时间、自费项目范围,虚假描述住宿星级、餐饮标准、交通车型等信息。7.安排旅游者进入无合法经营资质的购物场所,与商家勾结抬高商品价格、设置消费陷阱,通过指定购物场所、收取返佣等方式非法牟利,擅自延长购物停留时间。8.随意变更行程或中止服务活动、减少游览景点、缩短景点游览时间,擅自降低住宿、餐饮、交通等基础服务标准。9.使用非法营运车船,向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经营者、无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住宿场所经营者采购服务。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购物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1.无证经营。2.采取“人盯人”个别推销、跟随推销或“包厢式”“上课培训”“算命”等手段误导游客消费。3.隐瞒真实目的、通过情感联系骗取游客信任,推销高价低质商品。4.采取言语威胁、心理施压、关闭出口、限制离场时间、限制游客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消费。5.利用虚假优惠折价进行价格欺诈,不清晰标注计价单位、价格构成等关键信息进行消费误导。6.购物合同条款未明确退换货规则。7.将旅游购物店包装成旅游景点、文化场所等列入旅游行程安排。8.以支付“人头费”“返点”等方式贿赂旅行社或导游。

  来源:海南特区报 记者 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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