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督促各类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从严整治旅游市场乱象,推动全市旅游市场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现将2026年吉安市第四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吉水县查处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4月,吉水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接到举报,反映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6年5月,吉水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376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李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万安县查处某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案
2026年4月,万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未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构成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2026年5月,万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人陈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吉安县查处某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案
2026年5月,吉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吉安县某旅行社未妥善保存部分旅游活动的旅游合同及相关资料,构成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5月,吉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峡江县查处冯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6年4月,峡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在开展旅游市场巡查时,发现冯某正向游客提供景区讲解。经查,冯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在景区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服务。
冯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5月,峡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冯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0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万安县查处某旅行社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案
2026年4月,万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旅行社存在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5月,万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江西吉安文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