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校外培训要理性签约防陷阱

2026年06月14日 02:9

  长春讯,当前,随着校外培训行业常态化监管的持续深化,市场秩序总体平稳有序,但仍有少数培训机构利用格式合同设置不公平条款、暗藏消费陷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6月11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管局龙潭分局结合近年查处的典型案件,梳理四类高发合同陷阱,提醒广大家长增强防范意识,审慎签约、理性维权。

  陷阱一:霸王退费条款 变相克扣费用

  在经营过程中,有的校外培训机构在合同中设置“课程过半不予退费”“退费按原价核算”等不合理条款,变相限制消费者法定退费权利。某艺术培训机构在协议中约定“学员完成8课时后不再退费”,多名家长因教学质量不佳、学业冲突申请退费被拒。经查,该条款属于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整改,按未实际上课比例足额退费,并作出行政处罚。

  陷阱二:消费者权益受损 经营者规避责任

  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在合同设置中添加“由于第三方侵害等原因导致消费者人身权益受到损害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通过该格式条款,经营者采用“不承担”的绝对化表述,免除了自身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整改,修改相关条款,明确经营者负有确保设施安全、提供规范服务及必要风险警示的法定义务。

  陷阱三:强制捆绑消费 剥夺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一些校外培训机构为提升收益,在合同中设置强制捆绑套餐,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全科、全年组合课程,不支持单科、短期按需报读,并明确组合课程不予拆分退费。即便学员仅学习部分课程,剩余课时费用也一律不予退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与自主选择权益。针对该类乱象,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责令涉事机构废除不合理捆绑条款,退还违规扣费。

  陷阱四:权责设置失衡 不公平悄然显现

  当前不少培训合同存在“重学员责任、轻机构问题”的失衡情况。合同对学员迟到、旷课、请假等情形细化严苛标准,却刻意回避机构擅自停课、随意换老师等违约行为,未约定相应赔付与补救措施。消费者遭遇服务缩水、师资频繁更换等问题时,往往缺乏合同依据难以维权。监管部门已督促机构全面修正合同条款,补齐违约责任内容,对造成消费者损失的依法责令赔付。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家长,选购校外培训服务时,优先使用国家示范合同文本,拒绝空白合同与口头承诺。签约前仔细核对退费规则、收费标准、课时时效、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同时妥善留存合同、缴费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如遇消费侵权,可向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曹雪 记者 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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