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讯,为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福建省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一批肉制品违法案件。5月底,该局将首批3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旨在以案示警,维护肉制品市场秩序。
3月16日,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寿宁县鳌阳镇某某生鲜食品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寿宁县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福安市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宁德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未按储存条件运输速冻食品。2月9日,寿宁县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前往宁德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寄递的包裹未按规定使用冷链运输,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1月12日,执法人员到寿宁县清源镇某某食品店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商品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张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