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

2026年05月29日 08:31

  重庆讯,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系列规章,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制定发布《重庆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20日起施行。5月28日,该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办法》重点围绕落实主体责任,聚焦生产经营者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从定岗、培训、职责、监督、追责、公示等环节作了一系列制度设计,推动食品安全防线前移,全面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办法》主要有以下亮点举措:

  全量覆盖。《办法》规定只要是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网络销售、贮存运输,全部纳入,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类主体,贯穿生产、经营以及服务提供各环节,不漏一户。

  差异管理。综合考量经营规模、业态类型、风险等级等因素,兼顾监管刚性与行业实际,对大中型、小型主体严格执行“日周月”管控;微型主体不强制要求“日周月”管控,但须按业态分类自查。

  普法培训。《办法》规定在许可前、开业前、上岗前等关键节点,市场监管部门免费提供普法培训。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最迟应当在上岗前参加普法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内部报告。《办法》在全国率先将“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系统性嵌入主体责任制度,周排查、月调度要研究解决从业人员内部报告反映的问题,形成“发现—报告—整改—奖励”闭环,推动食品安全从食品安全员“一人管”向“全员管”转变。

  履职记分。在全国率先探索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履职记分管理制度,基础分值为12分,实行“负面扣分+正面加分”相结合记分方式,低于6分约谈提醒,降至0分及以下参加普法培训,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履职。

  “一案双查”。查处违法行为同时,通过核实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履行清单记录、培训考核等证据材料,一并倒查生产经营者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履职情况,尽职照单免责,失职依法追责。

  数智赋能。依托“数字重庆”建设,对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人员管理、“日周月”自查自纠、履职记分实行数字化管理。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实行“互联网+AI监管”,向消费者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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