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3·15,守护消费不缺位。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维权工作,以行政调解的温度温暖民心,以行政处罚的力度守护公平,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绝不姑息。为强化执法震慑、警示行业自律、普及维权知识,围绕“走近3·15,市场监管在行动”宣传主题,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筛选十个行政处罚案例予以公示。

✔案例简介
消费者反映海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小区未按政府定价收取业主停车费、电费,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立案调查。
✍处罚过程及结果
经查,海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中未按政府定价进行收费的违法行为。美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清退多收取的费用740929.39元,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148185.87元。
✍案例点评
物业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过程中,应当根据政府定价进行收费,不可超过政府定价。本案中,美兰分局及时查明该公司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清退多收取费用并进行处罚,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本案同时警示提醒物业服务行业应当依法依规收费,禁止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市场监管部门有案必查并回应关切。

✔案例简介
消费者反映海口市某小区地下停车场未经过与业主协商,每辆每月收费90元。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立案调查。
✍处罚过程及结果
经查,该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公示》超过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物业管理方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退还消费者多付的价款87369.69元,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96000元。
✍案例点评
本案一方面及时回应消费者反映的价格违法行为,挽回了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则是警示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切勿知法违法,以身试法。一经查实,不仅责令退还违法所得,还将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

✔案例简介
消费者投诉海南某商贸有限公司存在结算价格高于明码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要求退款并赔偿。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诉转案”立案调查。
✍处罚过程及结果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首先履行行政调解职责,双方达成退还所购商品金额并按照以结账价格与标签价格差价的5倍赔偿的和解协议;同时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3.3元。2.罚款4916.7元。
✍案例点评
本案中,龙华分局不仅通过行政调解推动纠纷解决,还及时责令超市按自己公示的承诺进行赔付并立案处罚,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保留购买凭证和证据(如照片、视频等)并依法维权。本案警示提醒广大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并不得超过标价结算,全面落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营主体责任。

✔案例简介
消费者反映桂林洋某潮牌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某品牌服装鞋包,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立案调查。
✍处罚过程及结果
经查,该店所售T恤、手提包、鞋商品价格显著低于正品市场售价,且无法提供合法进货证明。经相关商标权利人鉴别,上述商品非其生产或授权生产,该商家亦非其授权经销商。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T恤、手提包、鞋;2.罚款5000元。
✍案例点评
本案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了指引。消费者在购买品牌商品时,应关注价格、做工与正品的一致性,对价格异常或渠道不明的商品保持警惕,建议通过正规授权渠道购买并保留凭证,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对经营者而言,则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商品来源合法、权利正当。任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惩处。各方应共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案例简介
消费者反映海口市秀英区某电动车商行存在加装电动自行车并进行销售的情况。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立案调查。
✍处罚过程及结果
经查,确认其销售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事实。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元。
✍案例点评
本案具有安全警示作用,加装货架、改变外观、随意加宽、加高车身等会改变车辆重心,容易在转弯时侧翻,或在行驶中剐蹭到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无小事,不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拒绝任何形式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简介
消费者反映海口某商务酒店在客房卫生间内摆放的洗发水、沐浴露外包装未按规定张贴标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立案调查。
✍处罚过程及结果
经查,酒店方从某网络平台购进洗发水20KG一桶、沐浴露20L一桶,自行将上述化妆品分装至客房使用,分装产品未张贴标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等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5000元;2.没收涉案洗发水1桶、沐浴露1桶。
✍案例点评
化妆品标签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安全使用权的重要依据,本案中,经营标签不合规化妆品存在安全隐患,违反化妆品监管规定。本案警示酒店、美容美发等经营单位,严禁擅自分装、使用无标签化妆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简介
消费者反映海口市秀英区某食品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该厂生产的“香酥脆卷”和“华夫脆饼”的食品标签上的营养成分表存在虚假内容。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立案调查。
✍处罚过程及结果
经查,确认其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违法事实。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2.罚款5000元。
✍案例点评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本案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预包装食品标签要符合法律规定,禁止不合格的食品标签流入市场。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维权指引,在购买食品时注意查看食品标签内容,发现生产经营不规范的食品标签的行为,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食品市场安全秩序。

✔案例简介
消费者反映在海南某贸易有限公司花费1868元购买到过期茶叶。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立案调查。
✍处罚过程及结果
经查,确认该公司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0元。
✍案例点评
该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本案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定期检查等制度,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防范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发现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市场秩序。

✔案例简介
消费者反映海口琼山某美容工作室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立案调查。
✍处罚过程及结果
经查,海口琼山某美容工作室存在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99元;3.罚款25000元。
✍案例点评
国家明令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该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本案提醒广大文身及美容经营者,要严格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主体责任,健全身份核验机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标识,拒绝未成年人文身要求;也警示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监护,引导其认清文身危害,共同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

✔案例简介
消费者反映海南某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自行停止提供母婴护理服务后,拒绝退还消费者剩余的预付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立案调查。
✍处罚过程及结果
经查,该公司在经营期间与消费者签订《月子中心服务合同》,以预付费形式提供产后护理服务。停止服务时未主动向消费者约定退款事宜并无正当理由拒绝退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400000元。
✍案例点评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订立的服务合同受法律保护,经营者不履行义务以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构成根本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费用以及追究违约责任。对职业闭店、一跑了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绝不纵容。本案也提醒消费者选择月子中心等母婴护理服务要多对比考察,了解经营资质、服务质量、设施设备、价格等,签订合同时要明确退款条件、时限等条款。
来源: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