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名校光环不轻信,办学资质辨真伪
2025年10月,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商家未经华某师范大学授权,擅自使用该校名义开展中学学科教育。该商家未经授权,擅自冒用华某师范大学名义开展中学教育培训,误导消费者。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示警
教育培训机构“傍名校”“搭便车”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选择。本案有效遏制行业乱象,警示经营者:虚构名校关联招生,必将面临严厉查处。提醒消费者:核实办学资质、教师资质,不轻信“名校背书”宣传。
案例七
预付消费需谨慎,关门跑路严提防
2025年3月,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投诉举报发现某美容美发公司收取美容美发预付款未提供服务及未签订书面合同,且商家已关门停业,对消费者充值的款项未退款。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商家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以案示警
本案是预付式消费“闭店关门”典型案件,警示经营者:预付式消费不是“圈钱”工具,关门跑路终将付出法律代价。消费者应当选择资金纳管商家,谨慎大额充值,遇跑路及时维权。
案例八
终止经营须告知,预付资金莫大意
2025年7月,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反映某餐饮店办理会员充值卡预消费服务,商家终止经营未告知消费者。对商家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服务,未在终止经营前十五日以有效途径告知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商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示警
终止经营提前告知、妥善处理预付款,是预付式经营者必须守住的底线,任何企图“一跑了之”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追责与信用的惩戒。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要主动核实资金纳管情况,留存消费凭证,关注商家经营动态。
案例九
格式条款须合规,单方免责属无效
2025年6月,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发现某体育文化公司使用的格式合同规定了“若未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完毕的,甲方无须向乙方退还任何费用”“会员入会后原则不予退费”等内容。该行为已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对商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以案示警
商家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变相剥夺消费者退款权利,该案查处有力警示经营者,格式条款不是“免责金牌”,无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的条款无效。提醒消费者:签订合同前重点关注退费条款,对“概不退费”表述保持警惕。
案例十
跨域纠纷莫慌乱,联动调解挽损失
2024年5月,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群众反映某品牌多家美容机构涉嫌关门闭店、欺诈消费、虚假宣传等问题。经初步核查,某涉事美容累计金额达百万元,资金流向深圳福田、南山与广州等地。经过对涉案主体开展穿透式监管,通过跨区、跨市线索移交,组织逐笔核验交易流水,确认涉事消费者的消费金额;同时,联合社区、派出所反复上门沟通、组织现场调解,最终促成品牌退赔群众相关消费金额近百万元。
以案示警
无论经营者店开在哪个区、钱流到了哪里,消费者的信任不是可以随意丢下的包袱,关门跑路解决不了问题,该退的钱一分也跑不掉。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多留个心——看看商家的口碑,尽量选择连锁经营、信誉良好的商家。
消费维权工作永远在路上。2026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锚定“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消费中心”这一城市使命,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创新维权机制,提升维权效能,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在消费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
来源:深圳市场监管



